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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创建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文化发展理念,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构建与经济社会协调、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新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良好的文化条件。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平衡、就近便利、惠及全民的原则,加强城乡统筹,突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队伍建设,初步建成固定设施、流动设施与数字文化阵地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相对充足,资金人才保障有力,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建成与人口分布和地域条件相适应的流动文化设施网络,图书馆、文化馆均具备流动文化服务能力,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便捷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1、图书馆建设。县图书馆新建、扩建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办公场所,增添内部配套服务设施,达到文化部颁布的国家三级馆标准;人均占有藏书0.4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5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2册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2次以上。图书馆配备1辆流动图书服务车。

2、文化馆建设。新建县文化馆办公楼北楼、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文化大讲堂,改建扩建蔡家坡文化馆办公场所,办好文化大讲坛,两馆增添内部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臊子面、手工挂面、皮影、农家醋、擀面皮、锅盔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

3、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12年底,各镇均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公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的标准要求。

4、影剧院建设。通过资产置换,在北二环建设一座新剧院,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2012年投资8000万元。

5、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依托公共图书馆,60%的镇、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6、全面完成农家书屋的建设工作。2012年底,在全县建设农家书屋51个,144个行政村均建有1个农家书屋,部分行政村建设数字农家书屋,100%的群众可以通过农家书屋和数字农家书屋享受便捷、免费、优质的文化资源服务。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7、积极组织文化部门和单位开展大型文化下乡、图书流动阅览、送书下乡、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省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

8、文化馆业务人员进村(社区)开展转鼓、皮影、曲子、剪纸、青铜器复仿制、面花制作、文艺辅导等培训辅导和调研,人均每年不低于48天;各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图书馆年均举办各类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下村(社区)服务活动不少于200次。博物馆每年举办讲座、培训活动不少于20场(次)。镇文化站每年举办有影响的大中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培训、展览、演出等文艺活动12次以上。各村农家书屋每年开展群众主题读书活动4次以上。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2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3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9、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所有镇和村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点。2012年底,建成县有支中心、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100%的群众可以通过服务站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享受数字图书馆等优质的文化服务。

10、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三)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建立明确的工作机制,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

11、按照文化部颁文化馆、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的标准,县财政对文化馆文化活动经费投入不低于全县人均0.60元的最低标准;对图书馆购书经费拨付不低于全县人均0.60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支中心每年6.8万元的运行经费县财政安排的镇(街道)文化站每年的业务活动费不得低于所辖人口人均0.30元的最低标准。对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予以保障,对两个文化馆和图书馆三辆流动服务车每个车落实3万元运行经费。县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幅,不低于财政总支出的1.5%。

12.在现有每个镇已有1名文化专干的基础上,明确或再配备1名文化站长,要有1名网络媒体技术人员;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文化专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配备3名技术人员。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0%,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镇、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五、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创建示范区的宣传指导工作。

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创建资金及配套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县级文化单位、镇文化站所需人员的配备。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县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建设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所辖镇、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是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我县文化资源大县地位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及幸福指数的重大举措,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创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全县各级、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更加清醒的文化自觉,更加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加务实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创建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创建任务,落实本单位的创建措施,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创新思路,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各成员单位要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切实克服投入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强,不能发挥整体效益等弱点,建好、管好、用好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使公共文化实现高效能、广覆盖。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责任分工,将创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相关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克服困难,努力工作,确保我县承担的各项创建工作一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