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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建保障机制发展实施意见

农村党建保障机制发展实施意见

一是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障机制。逐年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同时,市上提出的为村干部提高报酬的基础上。区上为每名村级正职干部每年再提高报酬400元、副职干部每年再提高报酬300元。以后根据区财力实际情况。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财政和个人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每年由区财政再增加每名村干部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50%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是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机制。出台了区年村“两委”换届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对担任村干部及参保缴费不满3年。未满60周岁且担任村干部及参保缴费不满3年离任的可采取本人自愿,年满60周岁离任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或将个人帐户封存,以后选择参加相关的社会养老保险。此基础上,由区财政统筹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补贴按工龄计算,即:每一年工龄(工作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年限)计发一月离任前月工资标准的补贴。村干部任职及参保缴费满3年离任的实行养老保险补助,即:将现有月养老金28.49元提高为每月55元,然后,每满1年正职工龄,月养老金增加2元,每满1年副职工龄,月养老金增加1元,年满60周岁且离任后方可享受。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计入个人账户,满60周岁离任的一次性计入,不满60周岁离任的分年度计入。

三是村干部奖励激励机制。区财政每年列支20万元。每年年底由各乡镇配合区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考核办法,作为村级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金。对村级班子进行考核,对党建和经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村级班子予以奖励。每年申请市上同意,采取公开考录的办法,从现任村干部中选拔一定数量特别优秀的村干部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干部队伍。

四是党内关怀帮扶救助机制。区财政每年列支10万元。建立全区生活困难党员及村干部关怀救助基金。每年“七.一”春节、元旦前夕,区委组织部从党费中列支5万元。采取发放慰问金的形式对年老体弱,因灾、因病等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及村干部予以救助,同时对年内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及村干部,经核实评议后,及时予以适当救助。

五是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区财政每年对每个乡镇1个行政村列支5万元。以“以奖代补”形式,作为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鼓励和资助村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这项机制启动后,全区许多村根据各自村情实际和发展现状,很快组建了养殖、果蔬、土地流转等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

五项保障机制的实施。进一步解除了村干部尤其是离任村干部养老的后顾之忧,提高了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有效地调动了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想干事、会干事、能成事的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经济上得到实惠,政治上有了盼头,有效激发了全区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通过救助,使困难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拓宽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