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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电路等配套建设实施意见

农业水电路等配套建设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通过水权水价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全面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差别水价改革,促使水资源由低效益向高效益利用转移,实现水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目标;通过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农民公平利用水资源的前提下,调动自主节水和自律节水的积极性,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打好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基本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1.基本水价:2.00元/亩·年,按核定的配水面积征收。

2.计量水价分灌区执行:

、和灌区计量水价为:地下水6.00元÷地下水亩配水定额;

红崖山灌区计量水价为:地下水5.00元÷地下水亩配水定额,地表水0.225元/立方米。

二)分类确定差别水价。

农业用水价格根据实际用水量的不同,实行差别水价制度。亩配水定额以内用水的可享受优惠水价;超过亩配水定额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费。

1.日光温室和特色林果业,凡用水在亩配水定额以内的水费按计量水价的80%收取。

2.其他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实际用水量在亩配水定额90%不含90%以内的水费按计量水价的80%收取;实际用水量在亩配水定额90%-100%水费按计量水价的100%收取;超过亩配水定额30%以内的对其超额部分的水量按计量水价的1.5倍计征水费;超亩配水定额30%以上的对其超额部分的水量按计量水价的2倍计征水费。

三)核定农田灌溉配水定额。

各用水户的基本水权依据全县年水资源分配方案确定,遵循“以人定地、以地配水、配水到户、总量控制”原则。全县人均核定的农田灌溉配水面积为2.5亩,平均农田灌溉配水定额为415方/亩(斗口和井口水量等量换算)其中,红崖山灌区按井河混灌区配水,配水定额为:坝区片400方/亩,井河水配水比例33∶67泉山片415方/亩,井河水配水比例28∶72湖区片453方/亩,井河水配水比例11∶89、、为井灌区,配水定额为:灌区334方/亩,灌区467方/亩,灌区参照灌区标准执行。

四)以农户为单位预征水费。

1.年初预征。水费以农户为单位征收,实行年初预征、年终决算。第一部分是基本水费,每人每年征收5元;第二部分是计量水费,实行先预征后决算的办法,暂按计划配水量的80%预征水费,井河水计划配水量依据各灌区井河水配水比例计算,预征水费可一次征收,也可分两次征收。基础水价为:地表水按每方0.225元/方计征,地下水红崖山灌区按每方5元/亩计征、其它灌区按每方6元/亩计征。

2.年终决算。年终决算时依据实际用水量和各用水户应执行的水价标准计算应征水费。各农户实际用水定额与核定配水定额比值在90%不含90%以内的优惠20%计量水费;90%-100%100%收取计量水费;130%以内的对其超额部分的水量按计量水价的1.5倍计收计量水费;130%以上的对其超额部分的水量按计量水价的2倍计收计量水费。

五)以农户为单位开展水费决算。

先核算各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再与全年各用水户的配水量对比,农户实际用水量低于配水总量时,视为定额内用水;农户用水量超过配水总量时,视为超定额用水。年初预征的水费,依据水量决算结果计算,实行多退少补,并向农户进行公示。为鼓励农户使用地表水,当实际用水量不超过配水量,但地表水用量已大于配置量、地下水用量小于配置量的地表水水费不进行累进加价,地下水可享受优惠水价;实际用水量超过配水量的分别按实际使用的地表水、地下水量与所配置地表水、地下水量对照计算,超过地表水配置量的按地表水水价标准加价征收水费,超过地下水配置量的按地下水水价标准加价征收水费。但无论地表水和地下水是否低于配置量,因总用水量超过了配水总量,视为超定额用水,均不享受优惠水价。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配水到户,各灌区将水权细化到机井和农户,逐户发放水权证,逐户建立用水台帐。

二)预征水费核定,以用水小组为单位下达预征水费数额,由村农民用水者协会分解落实到户,预征部分水费。

三)水量详细记录,以用水户为单位及时填写水量使用台帐,并实行逐月结算,对年内有违规取水的实行登记和公示制度,年终不得享受优惠水价政策。

四)水量和水费决算,水管单位以用水小组为单位进行水量决算,村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各农户之间的水量和水费决算,上报各农户水费收缴花名册,监督差别水价的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提高认识。水务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实施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短信等新闻媒体,采取集中发放宣传材料、深入村社讲解等宣传方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让农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农业水价调控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节水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水务部门成立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监督领导小组,指导各灌区和各乡镇开展农业水价改革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监督农业水价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农业水价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各灌区要进一步细化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操作流程,规范农业用水水费的征收程序,确保全县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的稳步推进。

三)分工协作,周密配合。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由水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农业水权的配置,做好配水面积、配水定额及配水量的分解落实;电力部门负责农灌机井电度表的正常运行;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查处破坏智能化计量设施的行为;基层水管单位负责监督机井水表的正常运行,确保农业水价计量依据准确可靠。

四)严格考核,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将农业水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各乡镇以及各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的考核范围,确保水价杠杆作用有效发挥。水管单位将用水总量决算到用水小组,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指导协会将用水总量决算到户,实行逐户征收水费。

五)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县物价和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对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操作的乡镇要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监督各乡镇和各灌区严格执行两部制水价和定额内用水优惠、超量加价的水价政策,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