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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意见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意见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操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镇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保险试点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的模式,是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弥补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政策措施。

二、试点险种和保额、费率:

①水稻保险,保额200元/亩,费率5%,保费10元/亩;

②三麦保险,保额100元/亩,费率6%,保费6元/亩;

③油菜保险,保额100元/亩,费率5%,保费5元/亩;

④能繁母猪险,保额1000元/头,费率6%,保费60元/头。

三、所有试点险种的保险责任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四、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对试点险种实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三麦和油菜保险应缴保费的60%,对能繁母猪险,市财政补贴应缴保费的80%。

五、参保对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为参保对象,承担财政补贴以外部分的保费缴付义务。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代农民承担部分或全部缴费义务。

六、保费收取办法。各村应切实重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组织专人进行财政补贴以外部分保费的收缴工作,把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农业保险保费收缴使用人保财险分公司提供的统一收据,由各行政村负责做好登记、造册、开票、收款工作,财政所负责统计、汇总、财政补贴和对上汇缴工作。

七、理赔处理。灾害发生后,参保农户应积极施救减少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向投保组织单位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分公司的报案电话为:95518,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按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理赔。

八、业务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财险支公司为基础,财政所和各村协保员为依托的农业保险服务队伍。镇政府成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莉华同志担任,成员为:殷荣鑫、刘礼剑、栾国虎、李国星、眭建平。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一名农业保险协管员,名单上报镇财政所。

九、当前工作。根据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和农业生产实际,目前各村要做好水稻、三麦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取工作,油菜保险的保费收取在12月份进行。对水稻和三麦保险,各村的承保面积应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80%以上,力争100%,能繁母猪险要实现全覆盖。水稻、三麦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取工作在8月20日前结束,对在8月2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80%以上的村,镇政府按其实收保费10%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