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灌溉设备购置补贴意见

灌溉设备购置补贴意见

年省农机购置补贴将节水灌溉设施列入国家购置补贴范围,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补贴目标

年全镇实施果业节水灌溉面积300亩,补贴资金9万元(300元/亩)

二、补贴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2、坚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的原则;

3、坚持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4、坚持补贴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全程监管的原则;

5、农户申请补贴资金总额超过上级所安排的节水灌溉补贴资金时,按农户申请先后顺序以安排。

三、补贴范围

年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镇所有村。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及时间

1、补贴对象。全镇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农民个人。

2、补贴标准。全镇节水灌溉设备补贴标准每户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

3、补贴时间:年9月30日前实施完。

五、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节水灌溉补贴的特殊性及农机补贴属“成品性”补贴的操作原则,节水灌溉补贴程序如下。

1、由农户向镇农机部门提出农业机构购置申请(填写申请表),农机部门批准后,方可着手实施。

2、由农户选定厂家与农户签订施工计划书和现场作业图,并报送农机部门。

3、由镇农机部门牵头,邀请、财政所、果茶站等相关部门和厂家、农户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4、镇农机站依据完整合格的申请表、施工计划表,现场施工图和验收报告填写农机购置补贴协议。

5、由厂商按省农机补贴操作程序出具农机补贴购置证明,开具正式发票。

6、及时上报档案。根据要求,镇农机站要按时上报汇总。

7、资金结算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六、验收要求

1、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验收面积按树行管道160米折算一亩。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镇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领导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统一协调,明确任务,将补贴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环环有人抓、有人管的局面,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作,真正使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实惠。

2、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执行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政策。节水灌溉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的要求,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认真落实“五制”,不得弄虚作假。

4、加强对节水灌溉设备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的最高销售价监管,防止乱涨价。

5、认真抓好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督促企业供货点质量,抓好售后服务工作。

6、尊重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和农民(农、林、牧、水、果场职工)购机自主权,不加重企业和农民负担。

7、认真做好各项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