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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促进工业建设意见

市委促进工业建设意见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支撑拉动能力,奠定财源建设基础,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实现财政最大化为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力做大做强园区经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技术创新,逐步建立起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工业产业体系,不断增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

二、任务目标

2.主要任务:把做大做强园区经济作为突破口,构筑加快工业发展的主要平台;把调整工业经济结构作为主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把培植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作为重点,实现工业规模、结构、品种、速度、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3.主要目标:到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50户;工业增加值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19.7%;销售收入240亿元,年均增长20%;利税总额16亿元,年均增长20%,其中利润13亿元,年均增长20.8%。与年相比,工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由45%提高到55%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7.5%提高到5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1.8%提高到30%。

三、工作重点

4.全力率先突破重点区域。用足用活国家、省市扩大内需促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倾全市之力率先发展经济开发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在园区领导管理体制、发展模式、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为园区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内外部环境;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利税、高成长性项目,形成区域发展龙头。到年,经济开发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工业经济总量占全市的比重达到50%以上,工业主导产业的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5.调整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加快推进老企业嫁接改造,着力盘活闲置资产,鼓励企业实施技改扩能、挂靠联合和技术创新,拓展产业链条,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优势产业。到年,围绕现代装备、新型建材、新能源、食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培育,争取在电子信息、汽车船舶零部件、特种纤维、风能、太阳能开发等方面有所突破。全市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企业达到30户,其中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2户,过5亿元的企业5户。

6.培育工业循环经济。突出园区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努力实现区域工业生态化与企业生产清洁化;推进建材、化工等“两高”行业和企业的清洁生产,延伸拓展风电产业链,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再生能源。

7.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在初步完成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努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提高工业企业管理层次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上市,到年争取有所突破。全力以赴抓好招商引资,通过引进重点骨干项目、先进技术设备、高端人才和先进理念,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扶持政策

8.设立工业专项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发展。

9.鼓励争创名牌工作。鼓励企业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和著名商标,对新获得省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技术创新。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新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11.鼓励技术改造。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鼓励发展政策的技改项目,其技改投入按照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12.鼓励企业上市。对在境内外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重点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

13.奖励优秀企业经营者。重奖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受奖企业实际入库地方工商税收必须达到一定额度,且比上年增长。其中,当年实际入库地方工商税收达到100万元(含)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加奖1万元;当年实际入库地方工商税收达到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加奖1万元。

14.扶持发展行业协会。成立市企业家协会,鼓励发展各类工业行业协会,促其积极开展技术服务、信息交流、业务培训、行业自律等社会性服务。经审核批准,市财政每年对优秀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15.鼓励做大做强骨干企业。鼓励镇、街道、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和嫁接改造等途径,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各镇、街道、开发区当年每新培育一户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利税过500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中给予2-5分的奖励。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特别突出的骨干企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特别奖励或优惠政策。

16.鼓励新产品产业化。新认定的国家级新产品,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新产品,新产品的产值率当年达到50%以上,且当年新增入库地方工商税收在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7.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当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且高于上年,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其当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高于上年,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18.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工业发展。具体奖励办法执行办发[]8号文件的规定。

五、优化发展环境

19.建立宏观协调机制。成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负责工业运行组织调度、分析研究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组织协调辖区工业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省市出台的扩大内需等相关政策。建立领导和部门包帮重点企业责任制、银企联谊制,健全工业推进落实机制,全力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充实加强镇、街道、开发区经贸办的力量,及时分析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搞好服务指导。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镇、街道、开发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0.浓厚舆论氛围。积极倡导“工业强则财政强,工业兴则百业兴”的科学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业强市”战略、发展工业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和创业典型,进一步形成加快发展工业的共识,把全力发展工业、自觉服务企业变成全市上下的共同行动,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工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21.优化服务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简化办事手续,降低或减免收费,真心实意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全力以赴提供支持。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接待和受理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因部门失职或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工业扶持奖励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相关扶持奖励政策由市经贸局会同财政、发改、考核办等部门负责解释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