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委陆军预任兵建立意见

市委陆军预任兵建立意见

陆军预备役工兵团以下简称工兵团是驻郴部队中唯一一支战斗序列单位,是我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和抢险救灾、应急维稳的主力军、突击队。为加大工兵团依法建设力度,营造关心支持预备役建设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工兵团建设成为广州军区一流的预备役部队,不断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依据《国防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意见》、《广州军区关于印发<广州军区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标准>的通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兵团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首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官兵头脑,确保部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方向。突出抓好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军魂意识、增强国防观念为重点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教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广大官兵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培养“敢打必胜、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严格预备役官兵政治审查,加强跟踪考察,确保队伍纯洁可靠。大力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重视发挥党委支部中预任军官委员参与集体领导的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德才兼备、平战兼顾、专业对口和注重质量的原则,选优配强预任军官,并依照《广州军区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标准》实行定编定岗定责。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预任军官队伍培训,进一步完善预任军官军地共管、双向考评的管理机制,努力造就高素质的预任军官队伍。

二、加强战斗力建设

按照便于平时建设、均衡负担的要求,结合预备役编兵单位工作实际,合理编配,既保证平时参加军事训练等部队活动不严重影响岗位工作,又能保证一旦有任务能快速出动。

部队军事训练按照3年一个训练周期,每年度训练任务按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成建制组织训练,训练时间、内容和质量达到《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要求。新编入队的预备役官兵必须进行入队训练,通常在编入部队的当年施训。突出抓好指挥军官和骨干训练,每年分类组织军官集训和骨干培训。

根据战备方案,落实好各项战备制度,有计划地抓好班、排、连、营各级的整体拉动训练,不断提高战备水平;贯彻“任务式训练”思想,结合集结、点验以及成建制参建、执行任务等重大活动抓好战备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动员能力和遂行作战任务能力。

三、坚持工作制度

(一)双重领导制度:工兵团平时属省军区建制,隶属军分区领导,实行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

(二)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有预备役编组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人武部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兵团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工兵团营长、后勤和装备处长参加有编组任务县市区人武部党委的首长办公会:列席当地党委议军会、国防动员委员会会议。

(三)党委全会制度:团、营每年至少召开1次预建党委全会或党委会,传达学习上级指示,部署总结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表彰先进,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四)现场办公制度:团职预任军官每季度到岗办公1次,营、连职预任军官每月至少到营、连办公1次,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工作开展。

(五)定期活动制度:团机关预任军官每半年应当组织1次集体活动;营以下分队军官结合会议、点验与集训等组织活动。预编士兵结合军人大会、点验或排务会、班务会组织活动,主要通报部队建设情况,组织时事政治教育等。

(六)督查制度:结合全市党管武装工作督查一并进行,主要检查预备役法规政策、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并占一定分值。

(七)述职制度:工兵团每年组织1次预任军官述职,主要汇报履职尽责和预备役工作开展情况。团职预任军官结合团预建党委全会进行,营职以下预任军官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预任军官考核进行。

(八)工作交接制度:军地领导岗位调整时,要主动进行预备役工作双向交接,保持预备役工作的连续性。

四、规范保障机制

(一)强化经费保障

1.市财政2008年安排工兵团训练经费100万元、工作经费50万元,今后视财力逐年增加。同时,每3年拨付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保障工兵团军事训练演习和大项军事训练活动,分3年拨付或采取于军事演习和大项军事训练活动当年一次性拨付。

2.有组建任务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道路桥梁一营、道路桥梁二营、筑城伪装营训练误工补助经费各12万元、工作经费各19万元,安排舟桥营训练误工补助经费15万元、工作经费22万元,安排直属队训练误工补助经费17万元、工作经费25万元,并逐年按适当比例增加。

3.预备役官兵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分担。预任军官的标准为副师级每月200元,正团级每月180元,副团级每月150元,正营级每月120元,副营级每月100元,连、排级每月80元;预编士兵的标准为每月20元。

(二)规范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征用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的《省预备役部队军民通用装备物资预编和征用暂行规定》,为保障部队作战、训练、演习和遂行各种急难险重任务需要,按照“定单位、定品种、定型号、定数量、定保障方向、定责任人”的要求,对所需军民通用装备、物资进行预征登记,定期进行核对和点验,准确掌握预征装备、物资的分布状况和数量质量情况。开展训练演习和执行战备执勤及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时,依法予以征用和保障部队行动,预征装备按动员任务征用所需经费由有预备役编组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保障。征用过程中,要避免与民兵和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所列编运力装备重复征用。

(三)加大优抚安置力度

工兵团干部转业、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各级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随军家属待安置期间,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及当地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五、加强考核、落实待遇及严格奖惩

根据《工兵团预任军官考核办法》,每年对预任军官考核1次。考核结果报市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通报所在单位,纳入预备役编组单位当年奖惩和使用的依据。预备役官兵参加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发放工资和奖金,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应保障优秀预备役官兵不下岗;预备役官兵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等军事活动中牺牲、伤残的,由民政部门依照国务院、中共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预备役官兵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或其他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按权限给予嘉奖、记功、报请上级授予荣誉称号等,通报地方党委及其所在单位,立功受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同等立功受奖的奖励和优抚。

预备役官兵拒绝或逃避征召、军事训练和军事行动的;在部队训练管理和执行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利用预备役职务、军衔、军服等进行损害预备役部队形象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并通报地方党委及其所在单位,参照地方党政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