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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层民政工作建设的意见

市基层民政工作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和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夯实我市基层民政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更好地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政部门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社会救助、为民解困、拥军优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大量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乡镇民政是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直接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大量的具体工作任务,基层民政组织的巩固和健全,对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基层民政部门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到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新形势,在保障民主、维护民权、关爱民生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但是,我市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现行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全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切实解决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真落实机构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管理体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加挂民政事务所的牌子,承担基层民政事务性工作,并按核定的编制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制作。民政事务所行政上直接归乡镇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各县区民政局的指导。

(二)切实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要按上级的要求为民政事务所安排固定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其日常工作需要。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适应民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完善现代民政办公手段,各乡镇(街道)要为民政事务所配置工作必须的电脑等设备,建立民政信息化服务平台。

(三)严格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民政事务所对民政资金要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进行管理。市、县区民政、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

(四)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基层民政工作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干部充实到民政事务所工作。专职民政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选好配强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民政事务所长),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民政事务所长)的选任,应征求县区民政部门的意见。县区民政部门要协助乡镇政府管好基层民政队伍。要在基层民政干部中,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按照“团结、民主、务实、廉洁、高效”的要求,规范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等工作,确保民政政策和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民政干部的培训,不断强化基层民政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为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对基层民政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漯河市乡镇民政工作分类管理标准》,每年对基层民政工作进行评定。通过对基层民政工作分类管理,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对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基层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