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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新区设施建设意见

生态旅游新区设施建设意见

一、国际生态旅游度假产业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我县推进“突破旅游”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采用政府投资运作方式,由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及国家森林公园部分门票收入偿还债务性资金的本息。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旅游区管委会作为投融资建设的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和贷款偿还等工作,并授权旅游区管委会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储备和征地补偿。同时,县政府同意《国际生态旅游度假产业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拆迁安置、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等实施方案。

二、项目总投资44550万元,资金筹措来源为:自有资本金14550万元,向农业发展银行融资30000万元。旅游区管委会要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利完工。

三、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开发费用及其它费用以及贷款利息等费用纳入项目可出让土地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项目整理出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全部返还旅游区管委会,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并作为贷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

四、根据《国际生态旅游度假产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国际生态旅游度假产业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征地1400亩,其中可出让土地规划700亩(住宅用地280亩,商服用地420亩)。为确保项目还本付息,同意将以上700亩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旅游区管委会用于偿还农业发展银行30000万元贷款的还款第一来源,在贷款期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抵质押担保。同意将国家森林公园的部分门票收入作为还款第二来源。

五、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将700亩土地出让收入中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及时返还至旅游区管委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的土地出让金归集账户。

六、为增强旅游区管委会融资能力,同意以旅游区管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七、同意旅游区管委会制定的项目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国土局及旅游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分年度对整理出的具备条件的地块合理安排招拍挂。

八、旅游区管委会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财政局、贷款银行、旅游区管委会签订《国际生态旅游度假产业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十、旅游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并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财政局、旅游区管委会要与贷款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