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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心粘土砖公司整治意见

实心粘土砖公司整治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规范的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要立足我县实际,坚持“堵疏结合、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依法取缔与规范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规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清理规范,着力解决实心粘土砖企业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非法占用耕地和违法采矿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我县砖瓦行业市场秩序。

二、清理规范的政策界限及要求

(一)关闭取缔的政策依据:

1、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件要求的18门及以下轮窑、立窑、无顶轮窑和马蹄窑等实心粘土砖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的实心粘土砖企业。

2、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企业。

3、在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3公里),电力线路、杆塔、拉线10米内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实心粘土砖企业。

4、在煤矸石、粉煤灰和其它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排放的地区10公里范围内(已有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实心粘土砖企业。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对现有的27户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清理规范:

1、下列实心粘土砖企业,必须立即依法彻底取缔。

对灵石县夏门镇梁家疙瘩砖厂、灵石县水峪小庄砖厂、灵石县道美蒋小留砖厂、灵石县段纯镇云义砖厂等4户实心粘土砖企业,必须在近期依法彻底取缔。取缔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为:切断电源和水源、拆除生产设备和地面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必须恢复耕作条件。

2、对符合县政府规划布局的予以保留。

对灵石县静升镇兴仁砖厂、山西省灵石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灵石县静升镇继林砖厂、灵石县静升镇尹方村委联营砖厂(灵石县静升镇尹方玉山砖厂)、灵石县静升镇东泰砖厂(灵石县静升镇金钉砖厂)、灵石县静升镇荣星砖厂(灵石县静升镇梁士荣砖厂)、灵石县静升镇继立砖厂(灵石县静升镇尹方能武砖厂)、灵石县段纯镇蔺家庄砖厂、灵石县段纯镇罗卜砖厂、灵石县坛镇堡子塘砖厂、灵石县交口南头村砖厂、灵石县静升镇宋家山陶仲生砖厂(灵石县静升陈二留砖厂)、灵石县梁家焉沟二里砖厂等13户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按照新的行业标准,尽快办理有关证照,完善生产经营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但不得扩大生产规模。鼓励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暂无条件转产的企业,实行限制生产或转产高孔洞率的粘土多孔砖(空心砖)。

3、对积极转产新型墙材的企业鼓励发展。

对灵石县静升镇集广正鑫砖厂、灵石县振寰建材有限公司、灵石县静升镇建国建材有限公司、灵石县延安富民砖厂、灵石县宏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批准转产新型墙材的实心粘土砖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待手续完善后,转产新型墙材。对已批准在建和已经建成投产的5户新型墙材企业,必须严格按政策要求和最新工艺技术要求规范生产,若生产实心粘土砖,一律关闭取缔。

i三、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实心粘土砖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成立实心粘土砖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静升镇、翠峰镇、马和乡墙体材料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其余乡镇墙体材料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要把本乡镇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政策,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合理规划新型墙材企业布局。积极扶持发展新型墙材企业,对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较多的静升镇规划3户、两渡、南关、夏门、段纯、交口等乡镇各规划1户企业生产煤矸烧结砖或粉煤灰、炉渣填充砖;对石膏资源丰富的翠峰镇,规划两户企业生产石膏砌块或石膏板材。

(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经贸部门负责墙体企业的布局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实心粘土砖企业和转产粘土多孔砖(空心砖)企业的用地和取土行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采矿登记手续;环保部门就实心粘土砖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环境评估,符合条件的,批复环评报告书;工商管理部门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依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县财政在投资计划、技改资金中,要切出一块资金作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专门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和产品开发研究。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实心粘土砖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县、乡两级监管制度,即乡镇取缔、县查处。基本要求是:对非法砖瓦窑必须做到5日内发现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10日内予以取缔并在20日内查处到位。凡确定保留或限期保留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所在地村委会就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等事项签订守法经营书面承诺书,村委会负有监督和举报实心粘土砖企业违法行为的责任,一经发现实心粘土砖企业使用童工和智力残疾人员,一律关闭取缔。

(四)积极推进“禁实”工作。城建部门要明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五)建立并严格落实问责制。在查处非法实心粘土砖企业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或组织领导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清理规范任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各部门要加大对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以及“禁实”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实心粘土砖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举报电话,形成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