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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经济意见

金融发展经济意见

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围绕全县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紧扣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推进四项建设、实施两大转移”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信贷投向,实施对县域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

(一)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工业、农业、三产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五大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实际,积极向上级争取信贷资金,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在重点支持纳税超千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的同时,扶持、培育发展后劲足的潜力企业。积极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实现对现有生产方式的升级改造,提高科技含量,开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推动县域经济工业化进程。

(三)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要在确保农户基本农业生产信贷需求的同时,积极引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向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迈进。要积极支持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动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扶持全县具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干果经济林精品示范基地建设和核桃加工、食用菌加工项目建设。加大力度继续支持生猪、肉牛、蛋鸡等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的加速发展。

(四)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拓展信贷视野,支持以文化观光和山水休闲胜地为目标的静升古镇、石膏山、介庙、红崖沟、晋祠等景区景点开发改造,推动旅游资源向旅游经济的转变;支持物流配送服务项目,扶持和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商贸流通、酒店餐饮、文化娱乐基础设施,以带动全县三产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积极开办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拉动社会需求。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再就业。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贫困学生就学的资金困难。

二、实行信贷考核评价,建立信贷奖惩机制

(一)奖励

为调动和鼓励辖内金融机构更多、更好地向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投放贷款,县政府设立信贷专项奖励基金,依据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的多少,对其单位给予奖励,以激励其放贷积极性、主动性。

1、对支持了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贷款、招商引资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以上年末重点及招商项目贷款总额为基数,当年新增1000万元以下的,奖贷款总额的2‰;当年新增1000-5000万元的,奖贷款总额的3‰;当年新增5000万元-1亿元的,奖贷款总额的4‰;当年新增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贷款总额的5‰。

2、对支持了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当年贷款总额没有增加的,以累计发生额计算,按万分之一奖励。

(二)惩罚

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对于工作积极性差、无所作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惩罚:

1、全年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累放额比上年减少1亿元以下的单位,在全县金融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减少额在1亿元以上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鉴于邮储银行开办业务种类所限,当年累放额应不少于2000万元,以后年度视实际情况调整。否则,也要在全县金融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此项工作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人行和银监办负责对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及投向的汇总,县经贸局、发改局、招商局负责对单笔贷款额度及投向的审核,财政局负责考核兑现。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兑现时间为次年年初。

除以上奖励外,对支持县域经济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县政府还将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