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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完成上级下达我镇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一个目标,把握五个重点,落实五项措施,力争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优质服务、基层基础工作、干部责任制落实方面取得成效,确保我镇在县年终目标考核中排位前移。

一、工作目标

年,我镇人口计生工作要实现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13‰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力争在全县年终目标考核中排位前移。

二、把握五个重点

1、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今年我镇的首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一男户和多孩超生行为。一是实行以经常抓为主,突击抓为辅的工作措施。突出抓好四项手术和环孕检到位,3—5月份3个月为“三查四清三落实”专项行动月,即查环、查孕、查病;出生情况清,应落实节育措施的人员清,应征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数额清,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清;把四项手术落到实处,把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到实处,把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依法、依纪处理落到实处;8月份为全镇集中性技术服务活动月。二是积极开展创“双无”活动,即:创无多胎生育村(居)、创无计划外生育村(居)。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一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二是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扶持,优先让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享受各种惠农政策。三是认真开展“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健全完善孕产监控体系。严格执行“七项信息”通报制度,对计划内怀孕妇女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要建立在孕人员档案,把在孕人员的名单分村分月挂在醒目处,对计划内怀孕非正常终止妊娠的,必须追根源。6月底前,每个行政村(居)至少要上报一例“两非”个案的信息。

3、认真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一是全面落实以计划生育“一卡通”为主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二是农村一女不再生育户和已扎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支付外,镇政府及其镇属单位在出台各项惠民政策时将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三是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四是已扎二女户在同等条件下民政所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今年起当年已扎二女户给予办理3000元的养老保险。

4、扎实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突破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当年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首征须达到50%以上,并签订分期缴纳协议。加大社会抚养费续征力度,2005年以前计划外生育的应足额征收到位,2005年以后计划外生育无能力一次性缴纳的,三年内缴纳到位。凡计划外一胎征收金额不到8000元的,对象应做出缴款计划。各行政村(居)年内至少向法院申请一例案件强制执行,镇、村(居)要确保每月有一天以上的时间配合县法院开展非诉执行工作。

5、扎实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和城区计划生育。一是流出人口全面实行“六个一”管理(即办一张婚育证明、签一份合同、填一份去向告知书、留一个电话号码、落实一项节育措施、每季寄回一张环孕检证明),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未按规定接受环孕检或未寄回有效《环孕检证明》的对象,每季清理一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追究其违约责任,督促其落实措施。二是流入人口按“属地管理、市民化服务和谁用工、谁管理”原则管理;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每季向所管辖的村(居)委会及时通报。本镇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双向考核。三是对城区人口实行“以房管人”制度,本镇干部职工私房出租必须如实申报,与单位和所在居委会签订计生管理合同,凡干部职工出租房租房人出现计划外生育,责任干部职工当年评为不合格。四是成立一支城区计划生育工作队,常年专职抓好城区计划生育工作。

三、落实五项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转变群众婚育观。一是镇村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结合起来,突出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县里的《实施意见》。二是宣传、文化站等相关部门要把新型人口文化和新型婚育文化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人口计生政策宣传融入群众文艺活动中;镇综治办要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全镇干部、群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意识;镇妇联、团委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理论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三是认真抓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确保每个家庭有一份以上计生宣传品。

2、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村(居)配备一名以上女性计生专干,享受村主任待遇;组配计生中心户长,并落实报酬。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配齐、配强村(居)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生力军的作用。

3、优质服务,转变作风。一是继续开展优质服务进农家活动,积极构建“和谐、健康计生”,大力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经常性地进村入户为广大育龄群众查环、查孕、落实四术、查治疾病,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方便和更优质的服务。二是抓好“一卡通”的发放,纠正错发、漏发,对符合条例的对象100%发放到位。三是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办证服务,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办证。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镇、村(居)、镇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负主要责任;全面实行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包片抓,计生专干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重点服务对象,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坚持常年包干,哪里检查出了问题就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二是强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任期责任追究,认真兑现奖惩。村(居)干部本人、子女、居住在本村兄弟姐妹(含配偶的兄弟姐妹)违法生育的,一律给予免职或依法罢免职务;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三是社会公众人物超生的一律取消评先评模资格;对有违法乱纪生育行为的公民,不得作为镇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不得参加村干部、计生中心户长、计生协会副会长等竞选;已担任镇党代表、人大代表、计生中心户长、计生协会副会长发现违法生育的,终止其资格。

5、分解任务,加强考核。一是抓好“四术”及环孕检的到位,坚持对象就是任务与任务分解相结合(任务分解附后)。二是镇派出督查组,每半年对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检查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比。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倒数后三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兑现奖惩。

1、市、县考核评为先进获得奖励,镇拿出同等资金奖励相关人员。

2、对年终综合评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村(居)在全镇两级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

3、对无计划外生育的村(居),经县验收发给3000元奖金。

4、对分解的任务每项差一个百分点扣村(居)30元。

5、对满报漏报1例对象,罚包组村干部200元(满一个月未报视为漏报)。

6、对受到县重点管理或导致我镇书面警告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摘除重点管理的村(居)书记、主任、村专干给予免职或依法罢免职务,镇驻村(居)专干待岗一年。

7、对接受市县检查导致我镇黄牌警告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镇驻村(居)专干待岗,待岗期间每月300元生活费,直至摘除黄牌,村(居)专干免职;对村(居)干部、驻村(居)干部、镇“五职”同奖同罚。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摘除黄牌警告的,书记、主任、计生办主任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