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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保证全县人民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各镇、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县食安办配合县考核督查局对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县食安委汇报督查情况。食品安全全年考核工作由县考核督查局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统一组织,县食安办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县食安办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职责界定不明确的环节或监管领域,要及时通报情况,由县食安办指定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

(四)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一”制度。每年6月、12月下旬县食安办向县政府常务会汇报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下旬县食安委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每月5日以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县食安办及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采取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隐患。

(五)严格责任追究办法。凡是在本行政区域或监管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县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依法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发现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线索,以及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依法立案侦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将县法院、县检察院纳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前介入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处置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指导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监管职责建立能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动态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建立行业诚信体系,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二)开展食品示范企业、示范店评选活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大力开展示范评选活动,要制定出示范企业、示范店评选办法,每年进行一次等级评定,将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模范企业上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根据审核结果统一对示范企业、示范店进行挂牌表彰。

(三)建立食品违法“黑名单”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结果,将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同时,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进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库,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并向社会公布。

(四)督促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要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县质监局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流通市场的不合格和过期食品进行全面查控,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质监局要对处理或销毁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县电视台负责及时跟踪报导。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密切结合

要把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主食、蔬菜和小餐饮、小作坊、放心早餐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小作坊加工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超市销售。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是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和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县质监局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县工商、质监、药监、环保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食用油以及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严格审查废弃油脂流向。

三是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工作。县质监局要强化乳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检验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的监管,县工商局要严把乳品经营企业准入关,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县畜牧中心要加强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鲜奶留样制度。

四是加强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县工商、质监、商务、药监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假冒他人商标的生产行为,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要堵塞假原料来源。

五是加强肉类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工作。县商务、畜牧部门要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做好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同时加强对小散养殖户的监管。县工商部门要严把流通关,杜绝“问题肉”流入市场。

六是要依法取缔食品行业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无证食品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协作,推进联合执法,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五、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

制定出台《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打假治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县食安办要落实奖励措施。

六、探索推行标准化食品安全体系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制定主要农产品、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化体系;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把食品从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到市场消费的各个环节纳入监控范围,建立包括产地、种植、加工、包装、检测等相关信息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发现问题追根溯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一)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认真开展全县检验检测资源调研工作,把全县食品检验检测人力和设备资源有机结合,成立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制定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5年发展规划。今年9月底完成全县检验检测资源调研工作,年底前完成整合资源总体规划和可行性报告,完成检测中心项目的立项工作;年6月完成检测中心选址、征地工作,10月完成图纸设计及内部规划;2013年春季动工建设,年底全面完成检测中心的主体建设;2014年底完成内部装修、仪器设备购买安装、技术人员招聘培训、仪器设备的调试并试运营,同时申请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证;2015年2月完善内部制度、全面总结验收、正式开展业务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评价体系。县卫生局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公布我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八、加强食品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各镇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与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一套人马两项职责,内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本镇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各镇要在各行政村设兼职协管员1名,县食安办每半年对村协管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履职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发放报酬。

(二)建立财政保障制度。县财政部门要把加强监督人才培养、改善执法装备、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事故查处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九、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一)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执法案件现场办公、宣传栏、科普展览等各种形式,结合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加强媒体宣传。县电视台要在新闻栏目播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每月不少于4次;记者跑街栏目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同时要每月至少宣传或曝光一项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三)强化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在中小学校推行食品安全知识报告会,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由县工商局牵头,每学期开学初期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秩序进行一次整顿,学期中间进行抽查,对反复出现混乱现象的区域要开展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氛围。

(四)加强辖区阵地宣传。各镇要在各村委会、人员密集场所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制作宣传版面,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五)将食品安全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宣传固定标语,有效引导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组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将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到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各个环节。

十、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