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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关于建设“廉洁高效亲民惠民公正透明行为规范”机关的精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单位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县政府政务公开暨政府信息公开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

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三大战略”“三大重点”和“五个突破”,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做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工作目标:以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为中心,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使政务公开成为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持久开展,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利运行的透明度,确保应公开的内容100%的公开,公开载体建设有新突破和新进展,公开程序和方式合法合规,政务公开事故和投诉为零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把握具体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部门凡工作职能与系统内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业务场站办等,均应对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和疑难问题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按照规定的公开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公开的部门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农技推广中心所属各事业站农业信息中心农业执法大队农经站农监办种子管理站北坝农场刘营农场。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主动公开的内容总体原则: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从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和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公开。

(三)公开的范围涉及机关事务的在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中公开;涉及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应该让社会知晓的事项直接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的方式经常性工作每季度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内容专项归档。

对社会直接公开的内容以政务公开栏和在“三台农业信息网”上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形式公开,并对农药经营许可种子备案等涉及行政审批的编印办事指南宣传折页。

对内公开的内容以公开栏形式公开为主,并辅之以会议简报资料等形式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尽量按照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公开的程序及时间公开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和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各单位在按照公开要求报送拟公开内容时,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关,在对拟公开的政务和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后,再将拟公开内容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层层审核定稿后再交由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系统地公开。如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由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场站密切配合,与所涉及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后才能予以公开,保证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出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为主,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或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办理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办理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办理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报经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公开的时间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相关单位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延长的期限内)。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局党组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对各场站的年度目标考核(其考核分值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并组织成立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场站也要高度重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好首问责任问询告知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