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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加快整治建设若干意见

村庄加快整治建设若干意见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一)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茶叶主导产业,加快建设茶业强县,安排600万元茶叶专项资金。支持发展蔬菜、畜牧、水产、竹木、花卉、小京生、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安排150万元毛竹专项资金。鼓励发展杨桐、蓝莓、红豆杉、香榧、油茶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拓展珍稀特色水产养殖规模。重视粮食安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鼓励外建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拓宽农业发展空间。

(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启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承包权转让、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林)场,促进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扶持一批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和有发展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每年实施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发展精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三)鼓励发展节会农业。深入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业,鼓励发展农业节会经济。县安排节会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在县内县外举办大型农业节会,对“农家乐”、森林休闲重点项目实行资金补助,扶持乡镇、村因地制宜举办各类农业休闲旅游节。鼓励开展“农家乐”示范村(点)创建活动,凡被评为省、市级“农家乐”示范村(点)的,分别奖励村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凡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奖励1万元;通过省级以上绿色(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1.5万元;通过有机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2万元;通过QS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奖励2万元。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大型企业等农产品经营消费单位进行产销对接。支持农业企业、农产品经销户去县外开设窗口,参加县以上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与品牌建设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

(五)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营农技研发推广机构,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县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农业科技和农作制度创新,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推广新型农作方式,支持发展循环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新型业态,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实施聚才创业工程,鼓励农技人员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启动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小流域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清水河道、灌排设施、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工程,加快推广功能型、节能型的农业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全面建设森林新昌,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深入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加快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对获得省级兴林富民示范村的每村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村庄的每村奖励1万元。加快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预防和预警体系,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建设

(七)完善村镇和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以县域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快推进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乡总体规划和农村新社区布局规划编制,尽早形成城乡一体比较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结合空间环境、人口变迁和群众意愿等实际,合理确定“中心村、保留村、特色村、撤并村”类别,并分别采取集聚、整治、控制等不同对策。分批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对列入计划的村庄规划,县补助每村规划经费3万元。

(八)加快推进村庄整治。继续实施“四改一拆”工程,列入计划的项目按新政策进行补助,其中新建的生态公厕每座补助4万元;加大户厕改造力度,达到县要求的按每户700元给予补助。鼓励开展空心村改造和建设用地复垦,对按村庄规划连片拆旧达到县要求的,按建筑占地每平方米30—100元补助(列入建设用地复垦计划的按新政办发91号执行)。支持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新建污水处理池100立方以上、整村进行纳管处理的,按每立方600元补助,用于污水处理池和纳污管网建设。对整村完成粪坑拆除、空心村改造的村,分别奖励乡镇(街道)村每只50元和每平方米20元,用于面上工作统筹推进。对整村(或者行政村所在地自然村)完成村中道路硬化、露天粪坑拆除的村,按行政村(行政村所在地自然村)规模进行以奖代补,500人口以下的村(自然村)补3万元,501-1000人口的补4万元,1001人口以上的补6万元。

(九)强化中心镇村建设。适应产业转移、农民创业和人口集聚需要,着力提高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优势项目、农村人口落户中心镇。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加大对中心村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安排若干个中心村,重点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撤并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着力打造一批不同特色的新农村示范村,列入县计划的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按项目预算内实际投入的50%以内给予补助。深化示范村创建,凡被评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的,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

(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通村道路、农民饮用水、强塘固房、百里渠道、城乡公交一体化、农村电气化、村庄绿化、农村信息化等基础配套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低碳技术和节能减排新技术。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积极争创生态镇乡(村),对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乡镇、部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三、推进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十一)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薄弱村发展步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兴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停车场等物业设施,或向外购置厂房、商贸店铺等物业发展物业经济。积极探索推进异地联合建设物业途经,实施多村抱团发展增收战略。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3万元以下经济薄弱村项目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对参与异地联建(购)物业项目的村,最高补助20万元,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预拨补助资金。继续实行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政策。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通过产业对接、结对帮扶、社会资助等形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鼓励农村经营能人领头组建经济联合体,带动更多农民创业就业致富。扩大来料加工业覆盖面,培养一批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和重点企业。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创业贷款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成效明显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支持政策。深入推进结对帮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项目继续按新委57号文件执行,进一步扩大救助面。把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有效结合,提高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四、深化土地金融制度创新

(十三)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健全乡镇、村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流转,不断提高单位流转规模。继续实施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对新增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流转耕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每亩奖励各150元、50元、50元,对集中连片流转耕地面积在500-1000亩、1000亩以上的,再分别给予经营业主75元、150元的奖励;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耕地每亩50元、林地每亩20元。凡新组建土地(指耕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权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或入股土地面积占全村农户承包面积70%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运作规范的,给予组建村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完成耕地集中连片流转,流转年限5年以上,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占耕地总面积80%以上的村,一次性奖励8万元(上述两奖项不重复计奖,且与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不重复奖补)。规范林地征占用行为,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利用试点,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利用。

(十四)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创新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加大农房改造建设力度,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梯度集聚、稳妥推进”的工作理念和“控制单家独院、引导多户联排、鼓励集中居住”的置换方针,规划一批农民集中居住点,有序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向适度集中居住。加快开展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探索农民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承包权换养老保险等置换模式,启动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试点。

(十五)不断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和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信贷和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按照“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继续落实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完善新农担保公司运作机制,扶持做强做大,积极探索流转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质押融资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有效担保物种类。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结算网、金穗惠农卡、农资信用消费等金融服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制度,稳步拓展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完善互助合作保险办法。

(十六)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加快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优惠激励政策,广泛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生态环境和社区服务建设。进一步发挥小康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融资功能,探索推进可持续的贷款偿还经营机制。继续动员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化村企结对活动,健全共建长效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捐资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五、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十七)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落实就业优惠措施,广辟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充分就业。加快发展现代家庭工业,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搭建对接平台,积极推进规模企业配套协作本地化,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家庭工业集聚区、来料加工经纪人,扶持培养一批乡土型农民企业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建设。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程和“阳光工程”,以农民创业、农民工在岗、低收入农户创收、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学历提升培训为重点,创新培训载体,提高培训实效,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农村新型业态,促进农民分工分业。

(十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规定领取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基础养老金,积极引导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筹资和医疗费用补偿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救助力度,免除城乡低保家庭有线电视网络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推进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配置,新增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和欠发达乡镇倾斜。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师定期培训进修制度和财政资助政策,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师集体宿舍改造工程和乡镇、中心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减免学杂费政策。推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工程,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培育本土文化人才队伍,广泛开展“送文化”和“种文化”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村与古村保护。建立“村村通”、“村村响”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小康体育村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十)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创新。不断创新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化“先锋工程”、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党员亮分制管理”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活动,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农村管理新模式,建设平安新昌。整合利用农村闲置的礼堂、校舍、民房、祠堂等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服务。

六、健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

(二十一)健全“三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涉农工作部门机构建设,在政策制定、财力投入、干部配备等方面给予倾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强各级各部门的配合协调,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参谋、工作统筹、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村建设管理体制。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县财政继续按照“三个明显高于”要求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村庄整治,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统筹安排,科学管理,整合使用各类农村建设资金,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村级主体作用,提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宅基地整理复垦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加强用地保障和用地服务,确保当年可用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用于新农村项目。按照“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耕地增减平衡后,增加部分允许置换用于建设用地,并优先用于中心村内的农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

(二十三)加强新农村建设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阶段“三农”工作新形势,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考核,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绩、鼓励争先、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平台,完善考核细则,设立“十佳农业发展特色村”、“十佳农村杰出实用人才”、“农业龙头企业跨越奖”、“农业科技创新奖”、“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村庄建设和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深入实施。

此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订。本意见由县农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