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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意见建议范文精选

村庄规划意见建议

村庄规划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一、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的意义

村庄规划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的综合性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确保村庄各项建设在规划指导下有序进行。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有利于明确农村经济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引导村庄布局的优化和人口集聚,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农村住宅的集中建设和有序改造,节约土地资源。

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市村庄建设工作迅速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农村建设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我市村庄规划总体上相对滞后,编制水平不高,村镇规划体系尚不完善,村庄建设和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村庄规模小、布局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无法按合理规模配置;有些村庄生态环境恶化,存在生存安全隐患;有些地方“空心村”问题较为突出,无序扩张十分严重相当多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薄弱各项建设处于无序状态。因此,要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完善村镇规划体系,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完善体系、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对规划实施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统筹配置空间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年12月1日至**年底,各县(市、区)要对本县(市)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自查,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的均要进行修编;已经批准且规划期限到2020年,但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和布局等明显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划内容达不到深度要求的,也要进行修编或调整。并在**年底将各县(市)情况报送至**市规划局村镇与风景名胜科。

第二阶段,**年1月1日至**年底,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完善和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三阶段,**年1月1日至**年底,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中心镇总体规划及其镇域内村庄规划编制;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底,完成所有乡镇总体规划和保留的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形成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主体的村镇规划体系。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村庄的规划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管理体制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邢政〔**〕10号)精神,**市规划局是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对全市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为了强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都要建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各县(市)都要独立设置城乡规划局。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管理办公室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兼任;村(居委会)要设立规划管理员。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建立层次负责的规划管理机制,以求规划的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体系

1、深化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结合县级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综合评价发展条件,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方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划定县域空间管制分区,提出各类空间资源有效利用措施。确定县域村镇体系布局,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中心村,提出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制定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2、全面开展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省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做好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安排部署。凡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的均要进行修编;已经批准且规划期限到2020年,但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和布局等明显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规划内容达不到深度要求的,也要进行修编或调整。乡镇总体规划要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对乡镇域范围的全覆盖,统筹安排村庄居民点、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提出空间管制的具体措施。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明确保留和需要迁并的村庄,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村庄建设与整治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

3、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编制要与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统一组织、同步开展、整体推进。积极创新不同类型示范点村庄规划编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年完成新农村建设“十县百村’联系点村庄规划编制,**年完成“百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一个强镇带百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中心村和保留村庄要编制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村庄发展规模,具体安排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划需要迁并的村庄,要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既要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环境需要,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村庄空向布局调整规划,提出村庄近期改善容貌环境的具体方案和控制村庄发展、引导村庄迁并的具体措施。

(三)发挥规划对村庄发展的综合指导作用

1、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村庄规划要树立为农村生产发展服务的思想,立足现有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状况;制定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确定“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科学安排村庄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规模,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配置村庄基础设施。优先安排道路交通、农村供水、污水排放电力通讯、垃圾处理等关系农民群众目常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实际和发展目标,按照区域统筹配置、村庄共建共享的原则,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布局、规模,既要满足当前生产生活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留出弹性空间。

3、完善村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明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措施。合理确定各项设施布局,集中布置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设施,与公共活动空间相结合,形成村民活动中心,方便农民群众日常生活。

4、加强古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充分挖掘和保护好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古树落内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的布局、规模和保存状况。划定古村落核心保护区,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及保护修缮措施;加强新建建筑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协调,保持和延续地方特色传统建筑风貌。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提供系统保存和展示的物质环境条件,促进乡村民俗文化的传承。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积极发展古村落旅游,活跃地方经济。

5、科学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根据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实际,编制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确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内容,提出具体项目、投资估算、整治时序和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要将治理“空心村”、道路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确定为近期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优化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对农民住宅、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基础设施、绿化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各类建筑的建设控制要求。

6、注重综合防灾与村庄安全。合理确定综合防灾与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寄保护等设防标准及防治措施。对位于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燮区和泥石流、滑坡、塌陷高易发区以及环境恶劣、不适宜人群居住的村庄,提出搬迁实施方案;新建和迁建村庄应开展建设用地工程地质评价。重视村庄饮水安全,划定村庄水源地保护范围,提出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7、加强农村资源节约利用。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指导思想,发挥规划对农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调控作用。合理安排村庄各类建设用地,指导农村住宅集中建设和改造,集中布置住宅小区,引导建设单元式多层住宅,逐步改变农村住宅传统建设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庭院,提出村庄使用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及沼气池建设带动村庄改圈、改厕的其体措施。

8、加强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要加强村庄规划的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农村住宅、乡镇企业及各类设施按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建设要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在村庄规划指导下进行集中建设,有条件的要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在规划近期迁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和改建住宅。按照规划合理安排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凡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在村庄显著位置设立规划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五、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树庄规划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村庄规划分级责任制,设区市要做好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的督导工作,县(市、区)要做好村庄规划审批合实施监督检查,乡镇要组织好村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行政村抓好村庄规划的具体落实。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切实保障日常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资金需要。各级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财力状况,安排资金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要统筹开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编制计划,确保各项规划按时完成。

(三)建立信息反馈、资源共享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规划局、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四级信息通讯网络,对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实行公开,对于村庄规划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传播,对于村庄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快速地反馈。

(四)加强分类指导和典型示范。各县(市、区)要结合乡村旅游“百村示范、千村创建”、文明生态村创建、“百个强镇带百村”等活动,抓好村庄规划示范工作,树立规划样板,探索我市不同地形地貌、经济水平、发展类型的村庄规划特点,不断提高村庄规划的水平。**县**年完成了一百个村庄规划,力争三年完成全县581个新农村规划。

(五)定期检查督促。市规划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乡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和帮助。

村庄规划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集约建设”的思路,大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建设和发展,促进村镇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使全市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的文明生活。

二、基本原则

2、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村庄规划与建设上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科学布点、一体规划。结合我市农民居住村落现状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按照减少自然村落、整合土地资源、统一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科学安排村庄布点,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以现有的行政村为单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安排1个村庄规划点,1000人以上的安排2个规划点,全市规划点总数控制在600个左右。村庄布点和规划既要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又要服从全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相衔接。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考虑到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新一轮建房用地需求不同,可在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和农民建房较为迫切的乡镇村先行试点,试点村可优先选择城郊村、中心村、区位优势较好的村。沿天汊、天扬、天冶、天铜、2*国道两侧的村庄规划率先启动。试点工作中,规划模式坚持“拆、改、留、移”并举,以“改、留”为主,尽可能避免大范围的整体拆迁。建设类型可采取公寓式、联体建筑式和单体式,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公寓式建筑,确需建单体建筑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村庄规划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有关部门方方面面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将结合天长实际,制定并落实村庄规划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减免农民新建住房相关规费等方面给予扶持。规划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4)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村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主动参与村庄规划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早日让他们享受城市文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3、从今年9月份起,正式启动村庄规划建设,争取年底前完成1-2个试点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年完成50%,20*年底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通过1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把天长农村建设成为住房实用美观、设施配套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安定的全面小康新农村。

四、方法步骤

4、此次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1)调查研究阶段(20*年4月至5月底)。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摸清全市农村农民居住点现有状况,并借鉴外地经验,提出我市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意见。

(2)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至8月31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总体意见》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市村庄规划建设动员大会。

(3)试点工作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由规划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确定试点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其中天长街道、城南街道、秦栏镇所辖行政村20*年内要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程序由乡镇(街道)申请,市规划局确认。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庄规划点选址和规划编制工作。

(4)组织实施阶段(20*年开始)。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结合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扩大试点面,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争取在20*年底基本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规划编制

5、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批准,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庄规划的调查、资料收集、组织村民会议讨论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6、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乡镇(街道)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7、村庄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要合理节约用地,做到相对集中和改善村庄环境。

8、村庄规划应有: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图、村庄工程管线图、村庄道路绿地系统图、村庄规划说明书等“四图一书”。

9、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所在乡镇(街道)和对口扶持的市直单位共同解决,其中市财政补助每个规划点1万元。

六、村庄建设

10、村庄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规划未批准前,暂停办理农民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一律停止在原址整体性翻建(房屋破漏适当维修除外),从规划批准之日起,需要建设的必须到村庄规划点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尚未完成村庄规划的,由乡镇村安排到拟确定的规划点内按要求建设。

11、村庄住宅建设由规划编制单位免费提供标准图纸、户型和式样,由建房户按规划要求选择,自行建设,但规划区内的建筑式样、色彩、高度和平面布置必须统一。

12、村庄规划区内的道路、绿化区布置、公用环卫建设资金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负责筹集,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其中道路建设资金结合“村村通”工程由交通局予以适当支持。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相关服务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13、农民在村庄规划点建房(城市和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村庄按法定程序办理),必须办理“一书一证”。具体程序为:个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选址申请,按全程受理制的程序,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集中报市规划局审批,并领取规划部门发给的选址意见书(10日内办结),凭选址意见书集中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10日内办结),在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集中报市规划局领取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10日内办结),农民建房取得以上相关手续方可建设,开工前由建房业主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后,派人到实地勘察,并按规划图纸确定房屋标高、朝向以及房屋相邻间距,放线后由建设业主按图纸施工。房屋施工过程中,由乡镇(街道)派专人到实地进行阶段性验收,对不按照规定建设的,责令予以纠正。

14、为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鼓励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统一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办法,参与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与农民签订安全质量协议书。

15、农民在规划点建房所有相关的建设、土地、规划等规费一律予以免收。

16、今后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投入,将优先配置给村庄规划点。今年对列入村庄规划与建设试点的村庄,市政府在“村村通”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方面优先安排。

七、建设用地

17、村庄规划建设用地采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调田和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相结合的办法。允许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调田和征地过程中,可在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土地的统一调剂和占补平衡。具体由乡镇(街道)和市国土局共同负责落实。

18、农民到新的村庄规划点建房后,原房屋必须拆除复垦,对拒不拆除复垦者,除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复垦外,并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八、保障措施

19、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村庄统一规划与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塑造村庄空间布局形态、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统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龙头工程。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并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工程。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专抓专问,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整体互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20、健全机构、明确职责。鉴于目前全市村庄数量较多,且布局分散,村庄规划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为强化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乡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业务上接受市规划局的指导。原则上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2-3人,3万人以上的配备3-5人;人员从乡镇(街道)现有财政供给人员中择优选调,具体由乡镇提出意见,由编办、人事局、规划局确定。

村庄规划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当前,随着农民增收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农村即将迎来新一轮建房高潮。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农村新一轮建房做到科学规划和建设。现就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集约建设”的思路,大力加强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建设和发展,促进村镇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使全市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的文明生活。

二、基本原则

2、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村庄规划与建设上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科学布点、一体规划。结合我市农民居住村落现状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按照减少自然村落、整合土地资源、统一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科学安排村庄布点,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以现有的行政村为单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安排1个村庄规划点,1000人以上的安排2个规划点,全市规划点总数控制在600个左右。村庄布点和规划既要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又要服从全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相衔接。

(2)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考虑到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新一轮建房用地需求不同,可在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和农民建房较为迫切的乡镇村先行试点,试点村可优先选择城郊村、中心村、区位优势较好的村。沿天汊、天扬、天冶、天铜、2*国道两侧的村庄规划率先启动。试点工作中,规划模式坚持“拆、改、留、移”并举,以“改、留”为主,尽可能避免大范围的整体拆迁。建设类型可采取公寓式、联体建筑式和单体式,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公寓式建筑,确需建单体建筑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村庄规划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有关部门方方面面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将结合天长实际,制定并落实村庄规划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减免农民新建住房相关规费等方面给予扶持。规划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4)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村庄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主动参与村庄规划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早日让他们享受城市文明,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3、从今年9月份起,正式启动村庄规划建设,争取年底前完成1-2个试点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年完成50%,2007年底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通过1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把天长农村建设成为住房实用美观、设施配套完备、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安定的全面小康新农村。

四、方法步骤

4、此次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1)调查研究阶段(20*年4月至5月底)。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摸清全市农村农民居住点现有状况,并借鉴外地经验,提出我市新一轮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意见。

(2)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至8月31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总体意见》的意见和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在适当时候召开全市村庄规划建设动员大会。

(3)试点工作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由规划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确定试点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个(其中天长街道、城南街道、秦栏镇所辖行政村20*年内要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具体程序由乡镇(街道)申请,市规划局确认。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庄规划点选址和规划编制工作。

(4)组织实施阶段(20*年开始)。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结合村庄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扩大试点面,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争取在2007年底基本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规划编制

5、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批准,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庄规划的调查、资料收集、组织村民会议讨论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6、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乡镇(街道)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授权市规划局审批。

7、村庄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要合理节约用地,做到相对集中和改善村庄环境。

8、村庄规划应有: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图、村庄工程管线图、村庄道路绿地系统图、村庄规划说明书等“四图一书”。

9、村庄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所在乡镇(街道)和对口扶持的市直单位共同解决,其中市财政补助每个规划点1万元。

六、村庄建设

10、村庄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规划未批准前,暂停办理农民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一律停止在原址整体性翻建(房屋破漏适当维修除外),从规划批准之日起,需要建设的必须到村庄规划点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尚未完成村庄规划的,由乡镇村安排到拟确定的规划点内按要求建设。

11、村庄住宅建设由规划编制单位免费提供标准图纸、户型和式样,由建房户按规划要求选择,自行建设,但规划区内的建筑式样、色彩、高度和平面布置必须统一。

12、村庄规划区内的道路、绿化区布置、公用环卫建设资金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负责筹集,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其中道路建设资金结合“村村通”工程由交通局予以适当支持。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相关服务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13、农民在村庄规划点建房(城市和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村庄按法定程序办理),必须办理“一书一证”。具体程序为:个人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选址申请,按全程受理制的程序,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集中报市规划局审批,并领取规划部门发给的选址意见书(10日内办结),凭选址意见书集中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10日内办结),在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集中报市规划局领取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10日内办结),农民建房取得以上相关手续方可建设,开工前由建房业主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后,派人到实地勘察,并按规划图纸确定房屋标高、朝向以及房屋相邻间距,放线后由建设业主按图纸施工。房屋施工过程中,由乡镇(街道)派专人到实地进行阶段性验收,对不按照规定建设的,责令予以纠正。

14、为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鼓励以乡镇为单位,采取统一建设或委托建设的办法,参与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并与农民签订安全质量协议书。

15、农民在规划点建房所有相关的建设、土地、规划等规费一律予以免收。

16、今后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投入,将优先配置给村庄规划点。今年对列入村庄规划与建设试点的村庄,市政府在“村村通”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等方面优先安排。

七、建设用地

17、村庄规划建设用地采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调田和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相结合的办法。允许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调田和征地过程中,可在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土地的统一调剂和占补平衡。具体由乡镇(街道)和市国土局共同负责落实。

18、农民到新的村庄规划点建房后,原房屋必须拆除复垦,对拒不拆除复垦者,除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复垦外,并由土地部门依法处罚。

八、保障措施

19、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村庄统一规划与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塑造村庄空间布局形态、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统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龙头工程。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村镇规划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并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工程。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专抓专问,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整体互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20、健全机构、明确职责。鉴于目前全市村庄数量较多,且布局分散,村庄规划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为强化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乡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业务上接受市规划局的指导。原则上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2-3人,3万人以上的配备3-5人;人员从乡镇(街道)现有财政供给人员中择优选调,具体由乡镇提出意见,由编办、人事局、规划局确定。

村庄规划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部参与、支持××镇宋楼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总部、军区的知识精神为指导,坚持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

二、参建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标准,我部参与、支持宋楼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设想是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宋楼村基本达到组织健全、班子坚强、发展进步明显的目标。

三、宋楼村基本情况

宋楼村地处××镇西南部,北临沿黄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全村现有963人,耕地1730亩,党员23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如下: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宋红旗,38岁,高中毕业;支部副书记朱孟海,51岁,初中毕业;支部委员、民兵连长宋保藏,33岁,高中毕业;村会计宋益海,37岁,高中毕业。该村支柱产业是建筑工程和木材加工业。2005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

四、规划措施

(一)、以农村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着重解决村两委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组织健全、班子坚强的目标,使村党支部切实担负起领导核心的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同时加强民兵部、室、家建设,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头脑活、信息灵、组织纪律观念强的优势,动员他们在发展农村经济中争当排头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搞好农田开发,提高农业发展后劲,增加农民收入。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该村水利设施废置,土地沙化,农作物产量连年下降。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决定结合镇有关部门,将该村1730亩耕地分5个方进行统一开发,在开发方之间修建宽4米的公路和配套的桥、涵、闸设施,公路两侧栽植毛白杨,开发方内埋设pvc管道,每60亩耕地打一眼深50米的机井。达到道路平整通畅、两侧绿化到位、水利设施完备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农业产量。

(三)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木材加工运输是该村的传统产业,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一直未形成规模。为促进该产业成规模、增效益,我们决心将全村木材经营户组织起来,成立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两个经济联合体,统一供应信息,统一对外签定合同,统一产品价格、统一销售渠道,在三年内建成本地最大的木材经营经济体。

(四)、加强农村综合治理,倡导文明新风,建立安定有序,村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村治调委员会、打更巡逻队活动正常化,增加村民安全感;健全红白理事会、计划生育协会,倡导计划生育新风,破除封建迷信,实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杜绝粗俗的吹奏表演活动。

村庄规划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为基本要求,立足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农民生活方式、农村社会结构,坚持“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风格控制、体现特色”原则,建立“经济支撑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发展协调有序”村镇规划体系。

二、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化农村空间布局,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统筹农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优化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村镇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格局。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保留传统,传承民俗,突出特色,分类提出建设适宜的房屋类型、模式和标准。

4坚持农民主体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规划编制任务分解

省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年全省所有试点县均要编制完成全部乡镇、小城镇规划和70%村庄规划任务。针对我县农村规划滞后的实际,今年拟安排编制完成10个乡镇总体规划和170个村庄规划。

四、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1乡镇规划要求。乡镇总体规划包括图纸与文字资料两部分,图纸包括:乡(镇)域现状分析图、村镇总体规划图;文字资料应当包括:规划文本(主要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经批准的规划纲要、规划说明书(主要说明规划的指导思想、内容、重要指标选取的依据,以及在实施中要注意的事项)基础资料汇编。

2村庄规划要求。村庄规划包括“5图1书”即:村域规划图、村庄建设现状图、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工程规划图、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图;村庄规划说明书(概述、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五、规划编制组织与审批

1全县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县城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应采取座谈、走访、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空间上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按“三连三跨”思路统一规划。

3乡镇总体规划完成后先提交乡镇人民代表讨论审议,同意后报县政府安排城建局组织专家审定批准。村庄规划完成后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县城建局组织专家审定批准。

六、规划编制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村镇规划做为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成立村镇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任务要求,必须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2技术保障。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聘请具有一定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应遵循《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省村镇规划标准》要求。县城建局要负责做好村镇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工作。其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