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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调研报告

村庄建设调研报告

村庄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农村是指区所辖现状村庄,分为城市化地区村庄及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两类。城市化地区村庄是指新城组团、沙河组团、六环路以南(含阳坊镇、小汤山镇)及其他各镇中心区范围内的村庄;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是指城市化地区以外的村庄。

城市化地区村庄原则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城市化地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前,村民因近期生活需要确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由规划分局审批。

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的村民在新增或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自用住宅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集中住宅的,适用本意见。城乡一体化地区位于风景名胜及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再新增宅基地,村民不得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二、农村宅基地住宅规划管理

(一)新增宅基地选址

新增宅基地应在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新增宅基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使用农用地作为新增宅基地的,需先行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新增宅基地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复核。规划分局以规划意见复函形式明确新增宅基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申请人持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复函,由镇政府组织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申请新增宅基地选址位置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但确需进行建设的,需先行按照村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村庄规划调整,待调整后的村庄规划获得批准后再行申报。

(二)原有宅基地住宅管理

城乡一体化地区村庄利用原有宅基地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申请、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拟建方案(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四邻意见及《区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通过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本村初审意见,并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进行复核,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规划分局备案。

城市化地区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前,因近期生活需要确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申请、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拟建方案(包括平面图和立面图)、四邻意见及《区农村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通过本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形成本村初审意见,并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进行复核后,向规划分局申请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集中住宅建设

整体搬迁改造的村庄需要进行集中住宅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报镇政府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规划分局审批。

三、建筑标准

农村住宅单户房屋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宅基地面积的85%(半地下室和地下室建筑面积计作地上建筑面积)。新增及原有宅基地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一层;集中住宅地上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依据《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一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

建设二层集中住宅,应符合《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1998年修正)的有关要求。建设二层建筑或跨度超过6米平房的,宅基地住宅建设人应先行了解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后,申请规划许可手续。使用通用标准图集建设宅基地住宅的,可以直接申请规划许可手续。建筑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2008)的有关要求。

四、规划有效期限

宅基地住宅建设应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的,建设人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规划监督

宅基地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单位应不定期对宅基地住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宅基地住宅竣工后,建设人需持相关许可文件向审批单位申请规划验收。审批单位应在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住。

六、规划执法

(一)宅基地住宅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而未取得的,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认定为违法建设,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在建宅基地住宅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而未取得的,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宅基地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应限期拆除;符合村庄规划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限期拆除。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宅基地住宅,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限期拆除。

(三)宅基地住宅建设人不执行停工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通知公用事业单位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公示催告、查封施工现场及等措施进行查处。

(四)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无法确定建设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媒体并在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所在地公告,督促建设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建设人或建设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

村庄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一、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民工向城镇集聚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所在地大盂村,南距县城13公里,北距忻州市30公里,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信息中心,也是商业、集市贸易的枢纽和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是以建材业为主、农副产品加工和畜产品养殖加工为辅的新型小城镇。2001年进行小城镇规划建设以来,大盂村硬化了两条主街道,凿了一眼深井,扩建了一栋小学教学楼,新建了镇中学教学楼,镇中心卫生院,信用合作社和居民楼,依托深井水建了45栋节能温室。

经济发展的支撑依赖与项目建设,群众增加收入依赖项目建设。大盂镇一手抓现有项目的发展壮大,一手抓新项目的引进落户。全镇的两个支柱企业喜跃发公司、百城钢铁成为全县的亮点企业,喜跃发公司承揽县首邑西路等多项县级重点工程,承揽太佳线等多项省级重点项目,公司业务迈出国门,群众务工到了非洲。百城钢铁成为全县的税收支柱企业,全年上缴税金2000万元,但目前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影响,面临效益下滑的不利局面。与此同时,经过积极协商联系,投资在千万元以上水泥粉磨站项目即将投产,将成为全镇新的经济增长亮点。

(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几年随着小城镇建设力度的逐渐加大,交通、通讯、医疗、教育、水利、电力等各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镇容镇貌得到很大改变。

(二)人口不断聚集,就业结构不断完善。小城镇就业人口不断增加,小城镇人口就业结构呈多元化,主要以商业、服务业为主。

(三)集镇建设对产业化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改善,为民营经济发展和集贸市场扩大提供了平台,二、三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加大,一改过去冷清、沉闷的景象。

二、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民工向城镇集聚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效果

(一)理清思路、科学规划。镇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政策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全局,以加快创新为主题,以项目产业建设为主线,以城效经济为主导,着力构建“一带三产业”,即构建大运经济带,发展林牧、果蔬、生态旅游三个主导产业,显著增强经济实力,富裕农民群众,建设太原北部经济强镇。大盂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抓紧抓好太原工业新区规划建设的机遇,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引进建设民营项目,使民营经济成为全镇经济发展的主力;壮大大运经济带,抓紧抓好省市规划建设大运经济带的机遇,依傍大运路的优势,加快项目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抓紧抓好国家大力投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搞好试点,以点带面,建设生态美、实力强、人民富裕的新大盂。

(二)突出重点、壮大龙头。在全县“生态建设年”活动大力促动下,把主要精力放在投产项目即百城钢铁的达产达效上,把税收目标的实现全部寄托在百城钢铁上。通过外部环境的创造和内部企业的努力,对供料系统、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在融资、原料、技术、市场等多方面得到改善和开拓,生产效益有效提升,仅百城钢铁一家纳税就达1600多万元,仅次于龙辉、三兴、东铝,连续两年位居全县第四纳税大户,为全县财政税收做出突出贡献。把发展后劲放在研发项目即喜跃发彩色沥青的开发上,新建生产车间,购置稀浆封层和沥青洒布车辆,该公司承建了县城新阳大街改造工程,出资为阳曲公园修建了聚仙阁第一景观,为大盂增光添彩。与此同时,不失时机地争取到并配合好,顺利完成和推进了一批重点基础项目,争取投资800多万元,改造中低产田近20000亩,顺利完成了建于移动新村投资达640万元的富士康敬老院,建于大盂中学投资达400余万元的文物古迹慈仁寺。顺利推进了一期投资700余万元的大盂中学扩建工程,二期投资200多万元的移动新村建设工程,全镇重点工程项目显著推进。

(三)夯实基础、提升功能。从事关群众长远发展的水、路、田入手,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建设。积极向市县交通部门争取,年内新修三条乡村路,分别是卷子头――三畛――大盂,大运路――大泉沟――张家沟――李家沟――大盂,大运路――南高庄――大盂——辛庄。至此,大盂镇将形成环形路网结构,群众出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以此为契机,硬化卷子头、大盂、南高庄、张家沟等村主街道,新建铁猫公园、绿化大盂村主街道,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稳步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改造大盂村农田1400亩,新打深井1眼,修整田间路5公里,栽植田间林6000余株,铺设灌溉管道6000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优化产业,形成特色。巩固优化传统产业,以景庄、北家庄小杂粮专业合作社为带动,在景庄、北家庄、金家岗等村规模发展小杂粮种植,以砂河、棘针沟养猪专业合作社为带动,发展农户规模养猪,以中低产田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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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为了全面落实森林战略,积极推动“森林”建设,打造“中国魅力水乡”,更好地推动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工作,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村企共建森林村庄”活动。为确保共建森林村庄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建设‘森林’,打造‘中国魅力水乡’”为主题,坚持科学性、生态性、重点性、协调性原则,通过开展“村企共建森林村庄”活动,调动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森林覆盖率,不断推进我镇区域的绿化总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活动主体

镇域范围内企业与各行政村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村企共建森林村庄”活动,加快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工作进程,巩固提升创建成果,2010年确保完成5个镇级或镇级以上“森林村庄”创建任务,力争到2013年全部建成镇级或镇级以上“森林村庄”,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四、活动内容

1、创建工作共谋。结对村应主动将创建“森林村庄”的规划设想、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及时告知结对企业,邀请结对企业负责人参与创建“森林城镇”的有关会议。双方共同研究谋划创建“森林村庄”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结对企业应积极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2、创建难题共解。共建双方应利用自身的不同优势,共同破解创建“森林村庄”工作的难题。每年结对企业帮助解决结对村资金、技术等原因带来的难点不少于2个。

3、创建项目共推。根据创建“森林村庄”规划,结对双方共同确定绿化造林重点项目,结对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承担结对村在创建“森林村庄”重点项目的经济投入,并对所投资的绿化项目和村域范围内的道路或公园绿地有冠名认养权;结对村为结对企业实施绿化项目提供良好的条件和必要服务。

4、创建森林共育。按照创建“森林村庄”要求,搞好本厂区绿化,积极创建森林单位。并积极配合抓好所在地绿化的养护和管理,根据条件许可在财力、物力方面予以支持。

5、生态林业共扶。共建双方应根据结对村在花卉苗木等生态林业产业特点,共同制定好产业发展规划,企业通过参与股份或项目开发等形式,积极扶持花卉苗木等产业的提升和发展。结对村须为企业参与产业发展做好联系协调和政策指导。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和结对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村企共建森林村庄工作,建立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共建工作,制定共建工作计划,明确共建工作目标,落实共建工作措施,确保共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村庄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20__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评议,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我们始终把加强工委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每月25日机关集中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9号和省委11号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阅读党报、专刊和人大业务书籍,重点选学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学习中把分散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注意掌握和了解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政策,城建、规划、环保方面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新特点,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增强做好工作的有效性,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方面,我们始终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各项工作的动力,有事大家商量,充分征求每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从领导到同志团结一心,以争取一流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出现无原则的纠纷和不团结现象。

3、按照市委和市人大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们认真落实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从领导到同志坚持清政廉洁,不利用权力办私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没有发现不廉政行为,同时坚持认真学习,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团结协作,共同配合,不断改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尽管人员编制不够,但我们要求每位同志,发扬奉献精神,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与各委室的协调配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态度上严格要求,使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二、落实目标化管理措施情况

实施目标化管理是常委会提出的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的重大决策,为了保障目标化管理的有效实施,我们每年初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都按时提出了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常委会工作要求和省人大农工委、环资工委工作部署的要求和精神,确定我委年度工作要点,并以文件形式发放。同时能坚持每月上月末确定室委下月工作计划,并及时按照规定报送。为了考察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我们还建立了目标化管理任务登记表,使大家对任务和完成情况一目了然。为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我们每半年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发现不足,加以改进,并对要求常委会备案和农环资工委备案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备案和督促备案。

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主任会议及省人大农工委、环资工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全面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20__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环资工委的工作安排,我们先后对《农业法》、《矿产资源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三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5月下旬,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对我市《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汇报,深入到蒲城、澄城两县,实地查看了蒲城县孙镇小麦良种统供示范田、平路庙晋王土地开发造田工程,澄城县现代农业技术信息物资广场、富源村农业综合示范点等,召开了有县、乡、村三级干部参加的汇报座谈会。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省人大农工委上报了执法

检查报告。6月中下旬,利用4天时间,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与省人大《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一并进行,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和白水、华县、潼关三县及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汇报,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白水蒲白西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水县炸毁的非法采煤点,潼关县秦河、兴隆两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潼关县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现场和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向常委会提交了客观详实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在审议中根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专门的审议意见,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为了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9月中旬,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学习宣传、启动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分别听取了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临渭区、蒲城县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临渭、蒲城两区县的六个行政村,走访了一些干部群众,向常委会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也提出了专门的审议意见,认为《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来,市政府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及时安排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工作起步良好,同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促进《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的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规划编制总体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围绕重点热点问题,认真开展工作监督。

1、为主任会议听取关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情况报告做好有关工作。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同时又是一个干旱、冰雹、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频发的地区,为了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今年7月份,我们对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提请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会议分析了目前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气象工作方面的专题汇报,在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多年来是第一次,这不仅支持了气象部门的工作,也促进了气象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2、对市政府关于石堡川水库工程贷款有关问题的议案进行了初审。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堡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市级配套资金银行贷款政府承诺有关问题的议案,农资工委查阅了有关资料,听取了市水务局、石堡川水库管理局关于工程项目的汇报,并商财经工委进行了初审,提交主任会议进行了审议。主任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提请。

3、积极配合做好对执法部门的评议工作。

按照20__年评议工作安排,农资工委负责组织对市农业局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进行视察调查。9月中旬,我们以第四视察调查组的名义听取了市农业局及三个科室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实地进行了查看。在评议活动中,市农业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视察调查组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为了把这些意见落到实处,市农业局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积极付诸实施,最后在召开的全市优化投资环境测评大会上,市农业局被评为第一名受到表彰。

4、组织对市规划局专项工作进行了视察。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__年对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专题工作视察的安排,12月中旬,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组成视察组,对市规划局专项工作进行了视察。听取了规划局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渭南城区尤河公园平台绿化工程、高新区石泉路排水工程、崇业路休闲广场及澄城县城镇建设和新农村村庄规划。通过视察,对市规划局履行职责的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形成了专题视察报告。

5、部署开展了20__年渭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年初,我们制定下发了《20__年渭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安排意见》,6月份,结合《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我们深入到潼关、华县等地,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和生态恢复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报导。今年“6·5”环境日,我们配合市环保局、团市委开展了环保青年志愿公益宣传活动暨授旗仪式,大力营造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树立依法保护环境的观念。

(三)搞好调查研究,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为了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监督实效,今年以来,我们重视做好会前的调查研究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渭的省人大代表就7个方面的专题开展调查研究,我们承担了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任务。听取了市农业局、建设局、规划局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问题的专题报告,然后深入到白水县,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看、走访了解等形式,对我市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现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如何推进我市的新农村建设进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今年以来,我们配合省人大完成了3部法规的立法建议修订工作。3月中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宜新带领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开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我们积极予以配合,先后深入到华县、华阴、大荔、蒲城、富平五县(市)进行调研。5月中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对〈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的安排意见》,我们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起草上报了调研报告,为省上制定《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提供了有关依据,并对《陕西省宅基地管理条例(讨论稿)》第十一条、十四条、二十条的内容提出了几点具体修改意见。整理上报了自1999年8月我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农环资工委以来对“三农”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为省人大农工委资料编纂工作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此外,我们还全力配合做好市人代会、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及省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的组织服务工作,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城市创卫、扶贫捐助、义务劳动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10份,根据常委会安排,我们派员参加了在河南省漯河市召开的全国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向会议提交的题为《发挥人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论文获得一等奖。

村庄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一、引论

2001年,我们在山西、湖北、山东、吉林、安徽、江西、浙江、江苏、广东和北京各选择一个村作了关于村民自治实践状况的调查。调查选点是随机的,没有典型性,但比较真实。调查报告的作者都是近年活跃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年轻学者,都有过较为长期的农村调查经历,调查经验比较丰富,调查报告生动有趣,提出的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令人深思[1]。

这些调查报告大都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自治的政策后果,二是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村民自治也可以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2],其目标是在国家不能为村庄提供足够秩序的情况下,通过改善村庄的治理来提供自足的村庄秩序。改善村庄治理的具体办法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调查报告的情况来看,村民自治大大改善了村庄治理,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了制度基础。不过,村民自治也带来了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抽象地讨论村民自治的好和坏,功与过,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入到村庄内部来看村民自治这一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制度,讨论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庄的对接过程,与村庄自组织资源,与村庄集体经济状况,与村民的面子、宗族观念,乃至于与村民的性格和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状况的相关性,从而理解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村庄自足的秩序需求,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当前村庄本身的社会状况,构成了调查报告的关键词。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分类标准

在对调查报告的编辑上,我们将派性和集体经济状况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而将选举和村庄秩序作为了共同项。这样编辑的理由,是民主选举作为村庄政治中最为耀目的事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大,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实施最为彻底有效,最不同于传统村庄治理方式的方面。民主决策本来是村庄治理中更为基础的方面,可惜当前民主决策在实践中落实的不好,不如民主选举普遍落到了实处。选择选举作为共同项的另一个原因是,正是选举这个牵动所有村民和村干部的戏剧化事件,最为彻底地将村庄社会的形貌表现了出来,反过来又构造了村庄社会本身的形貌。村集体经济状况往往决定了村庄治理的方式,也决定了村庄选举的方式,村庄选举又制造或强化,有时也消解了村庄的派性斗争。

具体来讲,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极大。所谓村集体经济,就是村级组织可以获得或掌握使用的经济资源,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不仅可以减少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的数量,缓和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因为收取提留产生的干群矛盾,而且可以通过向村民分配村集体创造的公共物品,获得村干部对村民的主动性。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提高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效率,强化了村干部对村民的优势地位。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有更多参加村务活动的积极性,更愿意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村务决策。在村级组织不仅不需要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而且可以向村民分配公共福利时,村务决策,尤其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合法化了的村务决策,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而村集体经济很少的村庄,村级组织不仅不能代替农民向国家交纳税费,而且办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村民出钱出力,由此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和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以拒交税费来抗拒村干部的权威,村民获得了对村干部的主动性。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既可能通过民主的办法来抵制上级过多的提取,也可能通过选择好干部,达成善协议,来改善村庄治理,提高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但是,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较少,村干部的正当报酬不会太高,村民达成合作协议涉及出钱出力而难度骤增,少数反对合作的村民成为村庄公共物品提供越不过去的坎。从村民方面看,要么对村庄事务参与过度,要么对村级治理漠不关心。总之,村集体经济资源的有无与多少,对于村民自治的过程与后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其本身的来源与性质的不同,而会对治理产生相当不同的影响。具体来看,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村办企业,这类村庄的村级组织掌握着大大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资源,并因此具有远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威。这类村庄的村干部具有很强的绵延性和传递性,即使是村委会选举,也大多是由村级组织自身的决定和上级组织的干预,决定了村干部的当选。在那些由能人办村办企业起家的明星村,如华西村、,情况更是如此。苏南的村办企业发达,其村级治理或村民自治的过程便大多是这种类型。另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于卖土地的收入,这类村庄的收入来得太容易,且与某个村干部的个人魅力没有关系。简单地说,这种收入很难归入某个村干部和村级组织的经营才干,与个人无关。这类村庄获得的集体经济资源便面临着村民强大的分享压力,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民可以分成一派又一派组织起来分享村集体收入的成果。这类村庄,村民参与村务积极,村干部本身缺乏自我绵延与传递的能力,村委会选举成为动员全村村民的最有力武器,村民代表会议吵得一塌糊涂。这类村庄大多集中于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城郊型农村。目前发生的村委会主任罢免案之所以大多发生在温州、珠江三角洲等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郊型农村,不是没有原因的。

村集体经济较少的村庄也有激烈的争斗,具体可以分出两种类型,一类是与传统因素联系起来的争斗,诸如与宗族意识、面子观念、等相联的争斗。另一类是与少数村干部或村民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的争斗。这两种争斗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因为传统深入农村的能力大大下降,而更多表现为上层的、间接的且间歇性的争斗。相对来说,与传统相联系的村庄争斗更加稳定和深入,在村庄的动员能力更强,具有“派系”斗争的特征。而在那些村集体经济较少且传统断裂的村庄,即使发生争斗,也仅限于上层少数人中,这种争斗很不稳定,动员能力弱,以利益许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分派斗争只能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两个争斗的个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争斗双方中一方的退出,即意味着派性斗争的结束[3]。

大多数集体经济贫乏村庄即使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也并不因此产生戏剧性的场面。一切似乎都没有变化,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十分冷漠,更不用说对村务决策的参与

了。多数村民的想法是,只要村干部不找我收钱,他们做什么事情与我何干!不过,当村民因为诸如水利工程、桥梁道路等设施被破坏,社会治安、道德水平等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们是迫切期望村干部来为他们提供公共物品和村庄秩序的。村民自治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一种办法,这是一种民主的办法,试图通过村民本身的参与来约束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提高村庄资源的动员能力,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来自村庄的基础。实践中的很多村庄是比较好地达到了这个目标的。问题是,这种办法并非一了百了。离开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离开了对少数村民不合作倾向的约束能力,村民自治这种民主治村方法的效果要大打折扣。 必须将村民自治的效果与村民的行为倾向,与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状况及这种关系对村民行为的约束能力,与村民和村干部及村庄精英的互动状况相联系,来讨论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在那里。随后应该讨论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问题。

三、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理论问题

先来讨论与村民自治实践相关的理论问题。这里讨论的理论问题,仅是一个方面,即村民自治制度村庄基础的方面。

1、村庄的规模。这里及前面讲的村庄,也就是村委会。村委会的规模即其人口的多少和地域的大小。当前的村委会一般是承接时期的生产大队而来。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初期实行“一大二公”,生产单位规模较大,带来极大的效率损失。1962年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60条》确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将生产队作为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队一般20-30户人家,百余人,是一个相互熟识的熟人社会,这种社会中,因为相互熟识,可以相互监督,舆论约束也比较有力,从而减轻了体制本身的问题,使可以再延续20年之久。建立在生产小队之上的生产大队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的村委会,规模较生产队要大一个数量级,在这种规模的社会中,村民不再相互熟识,舆论压力下降,一致行动能力不足,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互动往往经由村干部这个中介。我们将村委会这样一个规模的社会称为“半熟人社会”[4]。作为“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动能力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及村务决策中,不理解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点,很难理解村级治理的某些方面。

2、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我们叫做“村庄社会关联”[5]。“村庄社会关联”指村民之间关系的性质、强度及其广泛性,尤其指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村民一致行动的能力。任何一个社会得以延续,都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的,与其他人无联系不合作的原子化的个人,是现代社会所淘汰的对象。村民自治及村庄秩序的获得同样有赖于村民的合作或村民之间建立有强有力的关系,正是村民之间强有力的关系,使得村民会议通过的决策不只是对赞同者具有约束力,而是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是凭借暴力,而是凭借村民心中的正义和他们对村庄正义的敬畏。他们受到村庄舆论及与这种舆论密切相关的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约束。 村庄社会关联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村庄现状密切相关的。其中的两个方面尤其与村庄社会关联关系密切。一是村庄传统的状况。宗族意识构成了村民之间的宗族联系及与这种联系相关的一致行动能力。面子观念则造成了舆论本身的力量。二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的状况,即在村庄内部因为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产生的一些占有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对一般村民的影响能力,这种影响能力是村庄形成群体行动的一个基础。不同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并不相同。当前市场经济与现代传媒的进村和村民的自由流动可能性,对于村庄社会关联状况有极大影响,这会构成对村民自治这种治理制度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不足。

3、村庄精英。村庄精英是一个“古老”的研究课题,诸如对乡村土绅的研究和“长老统治”的说法。村民自治是一项授权村民的治理事业,但这并不是说村里的所有事情都由村民去做,也不是说每一个村民所做的事情和他们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正是因为村民之间各不相同的影响能力,构成了村民本身的结构分化,这种结构分化塑造了当前村庄治理的现状[6]。

所谓村庄精英,就是村庄中较一般村民影响力大,行动能力强的人。这些人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优势资源。村庄精英影响力的大小和方式及村庄精英数量的多少,与村庄本身有密切关系,宗族头人、宗教领袖和经济大户是些高大威猛的村庄精英,这样的人不会很多,却“力大无比”。“大社员”、小地痞是些细小琐碎的村庄精英,这样的村庄精英数量虽多,影响力却很有限。村庄精英往往不只是在村庄范围活动,他们可能将主要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村庄以外,对于村庄治理没有兴趣。这样的村庄精英,严格说是不在村的精英,与村庄治理关系不大。还有一些人虽然一直在村庄以外生活,却十分在意村庄生活,他们的生活面向村庄,这些不在村的人事实上是在村精英。细致观察村庄精英的状况,对于理解村庄治理,尤其是村民自治引入之后村民的行动和村庄决策的达成,会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因为村庄精英本身的状况不同,造成村民自治这个全国一统制度安排实践后果的不同。 以上三点讨论,只是希望回答为什么实践中的村民自治过程与后果的不同。过去学术界和政策部门过于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政府方面,自上而下的方面,这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所应关注的主要方面。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已实践10余年,仅从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显然不够,因此,我们将村民自治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定位于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以上三个方面在全国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就必然造成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实践的不同。这样我们就会对村民自治实践有一个更为理性的判断。

四、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政策问题

引入村民自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村庄秩序自足提供的问题,因为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力为庞大的农村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不过,村民自治制度还必须同时解决国家向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面,乡镇一级设基层政权,但乡镇这个基层政权的范围太大,一般人口在5万左右,地域数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区区乡镇干部无法将诸如计划生育、收粮派款等繁重的任务完成,他们无力面对数量庞大的村民。何况他们根本不可能熟悉村民。村委会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千人左右,村干部对每个村民都很熟悉,正是村干部可以成为乡镇行政离不开的腿。这样一来,村干部就不仅要成为村民的当家人,而且要成为乡镇行政的人。这就面临着村民自治的第一个政策性问题:乡村关系问题。 在不同的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在乡村关系政策上面所留有的空间也不相同。有些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难题是计划生育,如江西农村。大部分不发达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问题是收粮派款,是如何为农村义务

教育提取足够的经费,如湖北、安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政府可能不再有计划生育或收粮派款的压力,但如何保证村级组织的有序运作,如何介入村庄内部派性争斗,如何保证村庄? 参锲返挠行蛱峁纯赡艹晌缯蛘奈吠吹氖虑椋缯憬轮夼宓那榭觥?nbsp;总的来说,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因为乡村组织掌握有大量经济资源,乡镇有求于村级组织的相对较少,而村级组织往往需要从乡镇一级获得合法性资源和权威资源,乡村关系方面,乡镇有更大的主动权。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一级急切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完成让乡村两级都感头痛的计划生育和收粮派款的硬任务,乡镇一级不敢得罪村干部,村干部也因为合法收入太少而工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当下去的意愿。乡镇有时默许村干部在合法收入之外捞取灰色收入,有时利用正式关系之外的非正式人际交往来笼络村干部[7]。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强化了乡村关系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的以上问题的症结。当乡村合谋以向农民提取资源时,农民不会对乡村干部留有好感,农民要么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要么联合起来将乡镇事务意愿过强的村干部选下来。农民联合起来的基础是他们的组织方式,在不同地区农民的组织方式是十分不同的。农民组织的一种方式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首先是村庄内部分成两派的斗争。其中一派特别是处于村庄权力弱势的一派习惯打出为民请命的招牌,将对手置于与乡镇合谋的不利处境。选举中,乡镇事实上是希望干预以选出自己满意人选的,但乡镇干预的结果必然强化受到损害一派的愤怒,受到乡镇支持一派即使当选,也会不断受到另一派的“刁难”。乡镇因此更加难以完成向村一级渗透的任务。大多数乡镇目前终于知道,在村委会选举这类政策操作性很强的事情上,“按法律和政策来”,不带意志让村民选上谁谁当[8]。村委会选举的自由度越来越高。

高度自由的村委会选举,会因为村民的不感兴趣以及村民在原子化基础上的无联合,而变得没有力量,乡村关系依然按照惯性向前走。从完成国家任务的角度,这有可能是好事,但在当前中央政府事实上很难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很难控制乡村组织的背景下,各种劳民伤财的“积极行政”措施肥了部分官员,而折腾苦了本来很穷的村民。沉重农民负担和高额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全国农村的恶疾,即为明证。 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情况大不一样。村中两派斗争需要乡镇作为裁决者,乡镇较欠发达农村地区更超脱于村庄斗争,不仅超脱,而且事实上成为村庄争斗的受益者。这类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会很不相同。

显然,乡村关系在不同地区的表现和要求是相当不同的,这不仅与乡村组织面对的国家任务的不同有关,而且与农民的组织方式,村集体经济的发育状况等等有关。在笼统谈乡村关系之前,似乎应先分清是什么类型的乡村关系。 与乡村关系紧密相关的是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所谓“两委关系”。“两委关系”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与之相关制度设计很多,争论极大。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两委关系也如乡村关系一样,在不同地区因为面对的任务和所处村庄基础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表现。关键是应将两委关系由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回归到村庄中予以理解,将笼统的讨论具体化到实践中去。

五、结语

假若我们只是局限在制度文本和总体状况上研究村民自治,这种研究很快就会被实践抛在一边。中国是有9亿农民和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大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包括乡村在内的中国的显著特点,这种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村民自治制度以及其它诸种自上而下安排下来制度的不同生长基础。苏力在回答同一套法律在乡土社会的人民法庭和城市或工商发达地区运作的差别时写到:“这种差别主要是因为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伴的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以及在这种条件下生活的人及其行为方式的不同。”[9]他主要讨论了法律实践因为经济方面的差别而造成的过程与结果的差别。如果将苏力的法律实践的差别换为国家自上而下安排的制度实践的差别,比如村民自治制度的差别,就会发现苏力结论的普适性。而如果不看得那么根本,我们还应看到,不仅是经济不平衡,而且有文化不平衡和其它不平衡的因素在决定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不平衡方面的作用。学术界如何深入到不平衡的农村实践中去,理解自上而下制度安排的不同实践,并在此基础上理解诸如村民自治这些上面安排下来制度的处境,对于完善这些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学术研究当然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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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范瑜、贺雪峰主编《村庄治理与秩序——村民自治调查报告》,即出版。

[2] 参见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3] 参见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性与派系”,《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4] 参见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5] 参见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即发表;董磊明:“传统与嬗变——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后的村级治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6] 参见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1期;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7] 吴思红将这种非正式人际交往称作“体制外动员”,参见吴思红:“村民自治制度下的乡村关系与农村社会动员”,《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