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家养老服务发展意见

家养老服务发展意见

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发展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年底,全区各街道、乡(局)全部建立符合市级验收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社区全部建立符合市级验收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年,全区基本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实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功能。

2、福利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面向社会各个层次的老年人,对于生活困难确需政府援助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于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服务。

3、专业化服务与社区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加强服务队伍培训,实现服务人员专业化;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建立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

4、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居家养老服务要以家庭服务为基础,社会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补充和提高。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各街道(乡、局)、社区均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街道(乡、局)、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居家老年人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接受申请、咨询、质量反馈等,组织管理社区内相应的服务网点和人员,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就近服务。依托社会服务组织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在各服务中心、服务站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基本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各街道至少要建立1所以上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日间托管、食堂用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社区要建立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配套的室内老年活动和生活保障设施。鼓励街道(乡、局)、社区通过资源共享、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购买、置换、新建等办法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年区政府对各单位因地制宜,采取房屋租赁、改造建设等办法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后,其经费投入由区财政承担50%。

3、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一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本区户籍,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申请享受200-300元/月的政府购买服务;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低保老人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限指月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年满80周岁且独居,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年人,可申请享受100-200元/月的政府补贴服务。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资助。经考评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日托”设施的补助启动资金6万元,无“日托”设施的补助启动资金3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启动资金2万元。三是实行运行经费补贴。建成后服务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50位老年人给予运行补贴1万元/年,服务站按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

4、落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培育扶持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举办的养老院,区政府按每个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启动扶持经费。在运行过程中,对入住达到半年以上的芙蓉区户籍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床位补贴,并可同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相关补助。

5、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对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街道,安排2名专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人员从各单位中调整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站人员年暂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培训根据全市统筹安排计划进行。

6、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各街道(乡、局)要成立志愿者协会,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组织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管理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认证制度,由区民政局实行统一认证。

7、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评估机制以及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制度等,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实现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各老年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奖惩制度等。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居家养老作为政府实事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芙蓉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街道、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实施对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各项工作管理,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居家养老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