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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意见

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意见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昔阳建设,本着“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与持续繁荣,深入开展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工作,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使整个文化市场依法经营、有序竞争、繁荣发展,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为建设实力、生态、文化、和谐新昔阳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从规范文化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入手,切实加强各类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狠抓各项管理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文化经营场所内、吸毒、淫秽色情表演、接纳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

工作重点:对现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内设的歌舞厅、KTV包厢、室)、网吧、卡拉OK、电子游戏、音像制品等文化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重点解决好文化娱乐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无证经营问题,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行为问题和插接非法网络游戏等问题。

三、工作范围

1、网络文化市场。重点时段重点防范,重点地区重点巡查,重点网吧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网吧及网络游戏的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文化部最新的《关于加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建立网吧退出机制,落实入场登记制度,强化网吧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核对登记制度。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尤其是营业期间以外关闭门窗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网吧不达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暂缓或取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法人代表转让、买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坚决予以制止,并不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歌舞娱乐市场。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硬件设施,消防安全合格证和娱乐场所播放曲目,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管理,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在公共娱乐场所的发生,对全县各类歌舞厅、KTV包厢、游艺厅、室等各类娱乐场所(包括宾馆、酒店内设的包厢)要规定标准确定范围,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仍然从事违法经营的,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取缔。

3、音像市场。严厉打击和查缴有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和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活动,重点查缴简易包装的VCD光盘和压缩DVD光盘,对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4、演出市场。加强演出市场内容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打击无证演出和农村大棚色情演出,确立演出经纪人制度。凡在我县境内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必须持“演出证”和演出节目资料到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否则将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表演团体、场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审核材料到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有关审核办证手续。

5、出版物、印刷市场。以旅游景点、学校周边、车站、宾馆、饭店为监管重点,坚决遏制街边摊点、早市、夜市无证经营出版物、游商兜售出版物尤其是兜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等书刊。进一步规范我县印刷复制市场,查处无证无照印刷企业,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承印、承制盗版图书及伪造商标标识现象,对印刷企业不达标准的,限期予以整改,否则暂缓和不予年检换证,情节严重的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

6、广电管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7、体育市场。依据《晋中市经营性场所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场所,按照审批规划予以审批、登记、备案,准予发给《山西省体育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拒不执行《暂行规定》的,予以查处。认真解决无证经营、场所设在居民宿舍小区、经营时扰民、出现和变相、场所过多、过滥等的问题。关闭和取缔开设在党政机关、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内以及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属商业用房的除外),危险化学品仓库周围200米范围内的活动场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组成文化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协调此项工作。对无证经营的文化经营场所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经营场所不达规定标准的由文化、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提请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2、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建立必要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打击文化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

3、注重实效。根据我县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坚持日常监督和治安防范管理相结合,做到“市场天天查,执法规范化”。对具体问题抓住源头,找准症结实施集中整治,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问题,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尤其是公共聚集性文化经营场所安全问题,网吧营业时间以外关闭门窗经营等问题,要严格落实信息反馈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4、严格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问题严重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网吧、娱乐场所等,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违法活动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对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