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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

重点工程招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规范县本级投资的重点工程招标管理,提高重点工程招标机构的服务水平,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加快重点工程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防范围标、串标现象,现制定以下管理意见:

一、对重点工程招标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凡承担县本级重点工程招标机构除必须具备建设部门的资格等级和标准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足够的专业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在本县重点工程招标中能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公平、公正,不与所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对所的内容进行保密,没有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引进省内一些真正有实力的招标机构参与本县重点工程招标工作。

二、规范工程招标招标。原则上同一个重点工程不允许不同子项目分请不同的招标机构以规避招标,整个工程招标费达到2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招标选择招标机构。

三、采取服务项目类集中采购招标的办法确定招标机构。为了减少各个重点项目招标选择招标机构的环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由县重点办牵头,会同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面向全省招标选择3家综合类乙级以上招标机构。对凡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县本级投资重点工程,由县监察局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从这3家招标机构中确定,或者根据各自承担的业务量确定其具体承担某个重点工程的招标工作。招标机构实行一年一定。

被选择的招标机构执行统一的招标费率、被选中的县外招标机构,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分公司,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本县其他招标机构挂靠其开展业务。

对超出所选3家业务范围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执行招标后统一的招标费率,确定招标单位,或者按第二条执行,单独招标确定招标。

四、建立对参与县本级投资重点工程招标的考核制度。由县重点办牵头,会同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年终对承担县本级投资重点工程招标机构进行一次考核。凡有参与围标、串标行为,作为“黑名单”建议名单报县监察局,由县监察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同意,两年内限制其参与本县招标。对服务质量差,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的,不再邀请其参加下一年度招标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