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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意见

中小学财务管理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开支范围,大力压缩招待费、各种补助等支出。经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就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收支平衡管理

各中小学年度的财务收支必须确保财务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凡年度内未达到财务收支平衡、甚至出现亏损的,将追究中小学校长的责任。

二、收入管理

1、各中小学必须将年度内的所有收入(如择校收入、店面出租收入及其他创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帐,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款项,否则,一经发现即全额上缴街道财政。

2、严禁各中小学私设小金库,搞坐收坐支。对未按规定及时入帐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款项,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支出管理

1、凡是发生经济关系的费用支出,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款收据,严禁白条入帐,并做到“三章”齐全。即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好经手人姓名,然后交学校总务主任签证明,最后报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并签字,然后由报帐员按时到街道会计核算室报帐。否则,会计核算室一律拒报。

2、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从2009年起,中学年招待费控制在10万元以下,小学年招待费控制在2万以下。凡突破支出指标部分全额上缴街道财政。

3、凡上级财政下拨的各项款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发放各种奖金、福利、补贴等支出。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中小学校长的责任。

4、各中小学的预算外收入(含择校收入、店面出租收入及其他创收收入等)必须严格按3:7的比例开支。即30%部分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等开支,其余70%部分才可用于学校教职工年度内的奖金、福利、各种补贴等开支。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将全额违规金额上缴街道财政。

5、实行重大支出审批制度。凡中学支出5000以上、小学支出2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必须报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审核,实际报帐时要将支出批复附在支出发票后面一周报帐。未经审批直接报帐的,不予入帐。

6、由在财务活动中出现虚报、假报支出;贪污、挪用、私分集体公款;大吃大喝、借公济私等行为的,除对违纪款责任违纪人个人承担外,还要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财务公开管理

各中小学的财务公开必须坚持一学期公布一次的原则。各中学学在每个学期结束后,将本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交由学校教师代表审阅,审阅无误后必须在全体教师大会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