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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供销社革新意见

促进供销社革新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政〔〕53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0号和政〔〕53号文件精神,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积极贡献力量,在竭诚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为建设幸福注入新的动力。

(二)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历史需要。撤地设市以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调整经营结构、改革社有企业、化解历史债务、维护社会稳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运营机制不活、服务体系不全、服务实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还存在差距,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因此,要深刻认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并承认合作经济的自身特质和核心价值,坚持规范、创新、发展合作经济,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多元化、多方式、多业态的创新发展,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坚持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合作制发展形式,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实现合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维护和实现好农民根本利益。坚持市场化和分类指导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坚持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原则。市、县(区)联合社要实行社企分开,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因地制宜和稳步推进原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坚持在改革发展中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四)目标任务。切实加大供销合作社改革力度,积极稳步推进供销企业改制工作,市供销直属企业必须在年底全部完成改制分流、资产重组、发展壮大任务。县(区)供销社也必须尽快完成企业改制任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龙头企业和经营优势,吸纳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制定全市“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和各类网点建设规范,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供销社组织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努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新网工程”覆盖全市90%乡镇和70%行政村;经营服务网点达到13500个,其中标准化网点达到70%;配送中心12个,连锁配送率达85%;培育各类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0家;建设各类交易市场15个;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150家;兴办综合服务社650个;发展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协会、联合会等65个。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级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新体系。

二、着力构建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五)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供销社主导,加大对系统行业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中心示范店+加盟店”模式,集采购、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于一体的现代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扩大经营服务范围,依托庄稼医院等,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创新。

(六)加快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建设。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和区域集中发展战略,以中心城区和县城为依托,以农村市场为重点,走“直营店+加盟店”的低成本扩张之路,逐步建成产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经营连锁化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加大县域网络整合力度,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村级服务社的升级改造。鼓励各级供销商业公司采取招商引资、联合合作等方式适时组建大型日用消费品连锁龙头企业。

(七)加快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建设。围绕茶叶、果品、蔬菜、畜禽、茧丝绸等优势农副产品,建设产业化示范区和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运输企业。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统筹规划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以供销社为主体,推进大宗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重点扶持“西鲜活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等直接配送方式,促进产销衔接。加大优质农副产品宣传、营销力度,积极参与各类展览、展销会。加快农副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副产品网上快捷销售。

(八)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继续发挥各级供销社主渠道作用,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专业市场,重点建设一批功能明确、科学合理有序的大型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综合加工利用基地和产业园区,逐步形成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大力拓展经营服务范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逐步由单一回收业务向加工利用和综合开发延伸。重点扶持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等再生资源回收工业园项目建设。

(九)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建设。按照“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要求,加快建设集销售、储运、燃放和科研开发于一体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专用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和连锁店建设。

(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参与创办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展融资、担保、典当和股权投资等服务。鼓励引导县(区)供销合作社积极拓展金融服务业,加强合作,推进网点向基层延伸。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村流通网点和农村金融的联合合作。

三、不断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

(十一)切实加强基层社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要结合县域经济特点和城镇规划要求,改造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力强的新型基层社。要把基层社建设与现代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改造步伐,创新发展方式,通过改造、新建、裁撤等方式,对基层社实行建制调整和布局优化,防止出现“空壳化”。要强化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十二)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示范引导,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专业合作社强强联合,积极吸纳农民经纪人和种植、养殖大户加盟实行联合经营,扶持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专业合作社,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延长产业链条,引导农民增产致富。

(十三)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服务项目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门店与现代流通网络对接。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增加医疗、休闲、信息、金融等服务,逐步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转变。全面开展庄稼医院建设和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积极提供信息咨询、新技术推广、良种引进、测土配方施肥、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科技服务。

(十四)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政策制定、行业规划编制、产品标准设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横向联合和上下对接,促进协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协会功能,发挥组织网络优势,扩大行业影响力,推动诚信建设,推广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加强与政府、其他组织的合作,主动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职能,通过展销会、交易会等推介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十五)切实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筹备搭建“中国供销合作网”,推进“网上供销社”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市级信息网、县(区)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网络链接贯通。加强实体店铺的管理,统一标识,规范服务,实现虚拟网络和实体网络有效对接。

四、努力形成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六)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随意侵占、划转和平调其财产。对社属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各级所有权代表行使管理权,不得因为改制而改变资产属性。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重点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十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县区政府(管委)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及通过资产处置安置职工的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

(十八)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精神,调查了解供销合作社企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欠缴保险情况,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稳妥予以解决。对供销合作社已关闭、解体、破产企业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企业职工,可由本人申请,以企业失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供销合作社已关闭、解体、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其参保问题;对关闭、解体、破产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企业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土地权属,尽快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新网工程”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为减轻企业负担,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制前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后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及网点建设等。

(二十)增强财税政策性支持。根据省级财政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新网工程”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和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商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兴办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各部门要给予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在市域范围内应建立一定数量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积极落实国家、省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资金支持和贷款贴息政策。对供销合作社本级企业资产过户到联合社的,免收过户费。

(二十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财政、涉农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信用担保合作等试点工作。政府要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市、县(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年度考核范畴。

(二十二)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市级社应于年底前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县(区)级供销合作社领导体制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可参照设立理事会、监事会。要把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热爱供销社事业的干部选配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中,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在选调、提拔、任用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同志时,应征求上级社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注重人才的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