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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点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日,纪委制定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该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步骤是清权确权和风险查找、制定防控措施和预警处置。根据方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出岗位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以及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等内容。

通过自己查找、群众帮助、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式,重点围绕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岗位,全面查找“权力配置、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四个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在查找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依据岗位权力的大小、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近三年来的廉洁情况等内容,将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标准是: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工作中有较大决策权的领导岗位,或者近三年发生过严重不廉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一级;对上述事项有一定决策权的乡科级领导岗位和具体承办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二级;近三年发生过一般性不廉洁问题或者群众有一定反映的其它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三级;不涉及上述事项,但具有一定协调职责的乡科级以上综合部门领导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四级;不涉及上述事项,且连续三年没有发生不廉洁问题的岗位,可以不作为廉政风险点。

在落实防控责任方面,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点,由本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负责,廉政风险点属于主要领导岗位的,由上一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点,由本级党政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廉政风险点属于分管领导岗位的,由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和四级廉政风险点,由直接管辖该岗位的领导干部负责。

此外,各部门、各单位应针对梳理出的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明确高风险等级岗位的轮岗交流制度,在风险等级较高的岗位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必须交流到风险等级较低的工作岗位。

在预警处置上,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通过观察、谈心、社会舆情、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巡视、检查等多种途径,广泛搜集廉政风险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