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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大类粗分、干湿分离、方便操作”的原则,动员群众参与,先试点后推开,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化害为利、循环利用,为促进全区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建设宜居宜业城区。

二、组织领导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环保工程、利民工程,也是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开展,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滨投集团及各街镇、滨湖功能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

12月31日前,在全区确立7个试点单位:分别是两个500户以上的小区:望湖街道滨湖春天小区、烟墩街道滨湖明珠小区;两个机关单位:市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包河区政府;一个学校:合肥四十六中学;一个规范摊群点:合巢路规范摊群点;一个农贸市场:义城街道滨湖康园农贸市场。由区城管局购置两台餐厨(湿)垃圾收运车以及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袋,并印制宣传单。相关街道负责分类收集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时组织人员入户宣传,指导居民、物业、经营户掌握分类的方法,征求市民意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分类收集方式。

(二)实施阶段

1、6月30日前,每个街镇在辖区内选择一个机关单位、一个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和一所学校(住宿制)、一个规范摊群点、一个农贸市场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各街镇负责在辖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宣传教育活动和具体实施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在区属学校将垃圾分类收集知识与相关学科教学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发挥学校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自2012年7月开始,结合市级统一部署,以试点单位成功经验为典型面向全区推开,实行环卫城乡一体化的街镇餐厨(湿)垃圾收运设备由区财政统一拨款购置,自行组织收运。

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方法

(一)分类方法

居民小区、单位(含学校、市场等)、经营门点(含摊群点)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干湿分类收集,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包括厨房加工剩余物、剩饭菜、果皮果核、菜根叶、鱼骨刺、骨头、蛋壳和过期食物等;干垃圾为其他垃圾,包括食品袋、保鲜膜、废弃瓶罐、废弃纸巾、厕纸和烟头等。

(二)收运和处理方法

1、居民小区每个单元增配1-2个橘黄色的240L标准垃圾桶,单位和经营门点、摊群点集中的路段合理增配橘黄色的240L标准垃圾桶,用于收集湿垃圾,前期配备的绿色240L标准垃圾桶用于收集干垃圾,两种颜色的标准垃圾桶统一粘贴分类收集标识。居民、单位和经营户利用两种颜色的塑料袋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储存,并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标准垃圾桶。

2、居民小区、单位(含学校、市场等)、经营门点(含摊群点)等产生的湿垃圾、干垃圾,由各自管理部门负责集中到区城管局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并由区城管局负责对干、湿垃圾分别进行收集清运。

五、经费投入

(一)试点阶段

试点阶段配备的分类收集塑料袋、橘黄色标准垃圾桶、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辆购置经费以及运输费用、宣传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二)实施阶段

1、分类收集塑料袋由各单位、居民、经营户自行购置。

2、全区厨余垃圾专用收集车辆及运输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3、橘黄色标准垃圾桶的购置费用:主次干道、街巷支路、“三无”小区由区财政承担,其中街巷支路、“三无”小区橘黄色标准垃圾桶的后期更新维护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区、街镇按6:4的比例承担;城中村、居民恢复楼等街镇自管小区、市场等的橘黄色标准垃圾桶由政府统一采购,经费按区、街镇6:4的比例承担,后期更新维护费用由街镇自行承担;商业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小区、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经营门点等,由所属街镇负责督促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单位按要求自行购置。

4、区级组织的宣传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预算,经区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安排。各街镇、滨湖功能区组织的宣传费用自行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协调运作。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做好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工作;区城管局要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抓好有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滨投集团、滨湖功能区等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设施配备、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和宣传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好经费保障工作;各街镇负责城中村、居民恢复楼等街镇自管小区、市场、次干道等以及街巷支路、“三无”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同时,督促辖区内商业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小区、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经营门点按要求购置配套设施,并指导相关单位、个人做好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集中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积极联系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跟踪报导,正确引导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行考核奖惩

制定垃圾分类收集考核方案,对分类收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督办、警告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