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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筑材料质量整顿的通知

重点建筑材料质量整顿的通知

各生产及经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把好重点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关,服务民生和重点工程,根据市质监局《关于转发省局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和<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重点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对地条钢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有效整治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建筑材料,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生产、经营建材行为的打击,努力提高区域性建材产品的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熊跃平任组长,副局长张斌之为副组长,法规监督股、稽查队人员为成员。由法制监督股负责该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整治重点

1.突出对地条钢、劣质钢材、建筑扣件、电线电缆、建筑主体材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防水材料等)等直接关系建筑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社会舆论关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人造板材、铝合金型材等重点建材产品的整治。

2.突出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建材企业,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执行国家相关规章的建材企业,涉嫌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小型、个体、私营生产、销售、租赁和低资质的施工企业的整治。

3.突出对辐射面广、管理混乱、经销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等管理比较薄弱的地区和私人规模投资工程、各类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程建材产品的整治。

四、整治措施

1.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热轧带肋钢筋重点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建筑扣件、水泥、人造板等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2.集中整治违法行为,规范建材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坚决取缔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敦促有关部门关停并转违法国家政策及污染排放不达标企业,帮扶一批合法诚信生产经营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促进全县建材生产经营环境健康发展。

3.着力查处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

4.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地条钢”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切实提高水泥及其产品质量。

五、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对本地区所有生产、经销建材的企业及建材行业中存在的假冒伪劣情况,深入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并建立详实的企业档案,纳入动态管理。

2.集中整治阶段。抓辖区内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假冒伪劣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深入进行集中整治。

一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查属于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是否取得证书;

三查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

四查是否严格落实原料把关及产品出厂检验;

五查产品包装的标识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六查是否存在其它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问题突出的建材产品,确定监测的重点品种和抽检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加大抽检频次,对检测合格率较低的建材产品有计划地实施连续跟踪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溯源头,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控补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3.检查总结阶段。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问题企业是否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挂网曝光,并通报县政府。将专项整治的各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省局。

六、工作要求

1.增强意识,强化领导。建材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充分认识此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履职尽责意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材产品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要主动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计划安排,加强与工商、公安、农业、城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3.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4.扩大宣传,营造声势。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大要案及各种干扰执法的现象,坚决予以曝光,及时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