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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乳制品抽样检查工作安排

流通乳制品抽样检查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2号)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工商函字〔〕57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监管,确保全市人民群众乳制品消费安全,特制定年流通环节乳制品抽快速检测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增加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确保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计划

年,市局计划加大对全市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检测乳制品品牌为:乳粉35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18种);液态奶12种;酸奶13种;含乳食品9种。

1、抽检品种

快速检测品种及各县(市)局、分局承担的具体抽检任务。

2、抽检时间

每月快速检测安排在当月2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当月25日前上报当月快速检测结果。

3、样品采集场所及数量

由各县(市)局、分局在本辖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商场和超市等定点场所进行快速检测。

4、快速检测结果

各县(市)局、分局务必完成市局下达的检测任务,并在第一时间填写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统计表快速检测过程中如果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的,应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以确定检测结果,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乳制品要第一时间下架并及时销毁:违法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对辖区内同类、同批次不合格乳制品,加大市场清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乳制品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不合格乳制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行法定职责。食品抽样检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从关注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专门的监测人员、信息录入人员,严格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抽检力度,切实做好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市)局、分局除积极完成市局安排的乳制品快速检测任务外,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订好本部门的年度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检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强化对消费者反映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指标的抽检,并重点检测三聚氰胺等项目。要突出消费量大的液态奶、酸奶、奶粉等品种,根据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及查办案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期抽检、专项抽检、跟踪抽检和快速检测。同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三)严格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结果。各县(市)局、分局要将每月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于下月1日前上报市局食品科;要在每月1日之前上报上月《流通环节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统计表》,如抽样检验有不合格产品,要填写上报《乳制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汇总表》;要按照每个季度和年度,将本辖区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和年度总结情况分别形成书面报告,于每个季度末和每年12月5日前上报市局。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辖区流通环节乳制品快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成效;对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监管和抽样检验及市场监管工作方面的建议等。要严格抽检信息的,各县(市)局、分局抽检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局。各县(市)局、分局不得擅自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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