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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安排

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会、区委全会精神,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区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为主线,以争创“西部一流、全省先进”政法工作为目标,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不断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新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原则贯穿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二)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为重点,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作为平安建设的根本标准和第一追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更加注重创造安定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共建共享,让平安建设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四)坚持标本兼治。牢固树立“大稳定、大平安”理念,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基本方针,既解决影响平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更注重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更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既充分发挥政法综治维稳部门的主力军作用,更有力落实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责任。

(五)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处理发展与稳定、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服务、公正与效率、全局与局部等关系,既全面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又抓住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事关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完善,不断巩固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区社会治安满意率和政法队伍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和平安建设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全市先进的目标。

——平安建设不断深化。公众安全感保持在92%以上,平安创建知晓率保持在75%以上;所有街道办事处达到市级平安街道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市位于前列、在全省保持优秀等次。

——治安秩序保持平稳。城市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技防设备应用率达到100%。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增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预防,刑事犯罪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恶性暴力案件持续下降,治安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社会管理明显改进。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基本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全面加强,“两新”组织和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规范有效。

——法治建设全面进步。依法治区进程加快,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进程加快,涉法涉诉信访数量有效控制。

——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维护稳定责任全面落实,社会矛盾源头化解机制基本形成,“大调解”体系作用有效发挥。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不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

——基层基础不断加强。基层综治委(办)、综治维稳中心和群防群治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保障有力。政法综治维稳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公正廉洁执法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实施、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以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其真正成为项目实施、政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体系,对应评估未评估、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体系。落实“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做到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按照建立健全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公益调解人才库,吸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调解工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三)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建立突出矛盾集中化解机制,围绕社会保障、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等社会热点领域和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人员、乡村民办教师等重点群体引发的重大社会矛盾,逐一明确职能部门,完善落实政策措施,力争每年集中化解一批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拉网式排查制度,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体系,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个性问题演变成共性问题、利益诉求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把司法救助和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坚持领导包案,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完善公开听证和终结机制,逐步消化解决信访积案。加强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动态考核,对不按规定进行排查,或者排查工作不认真,致使矛盾激化,引发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按照“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的要求,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就业、居住、就医、保险、子女就学等问题。积极探索分层分类管理、信息轨迹管理、落地查控管理等办法,着力解决好流动人口的脱管、漏管问题。制定完善城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从业人员等管理办法,形成以业管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和平台,结合实际实行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的新模式,落实专兼职服务管理人员,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五)实施重点人群的关爱工程。全面推行刑释解教人员“四有帮教”(在监有人教、出监有人接、回归有业就、社会有人帮)工作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实现服刑教育和回归社会无缝对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规范运行机制,充实矫正队伍,落实矫正经费,确保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全部纳入列管范围。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有违法犯罪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流浪乞讨少年儿童保护中心、农村留守儿童爱护中心等社会公益工程。完善卫生防治体系,建立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加强对艾滋病人、吸毒人员以及思想偏执、仇视社会等人员的重点管理,探索建立艾滋病患者关押场所、戒毒康复中心,逐一落实治疗、教育、稳控措施,严防发生现实危害。

(六)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的规范管理。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加强对互联网运营单位和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促进互联网业界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提高网络监测、预警、侦查、控制和处置能力。健全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虚拟人口、虚拟社区、网上重点人员信息库,加快构建虚拟社会防控网络。健全政法综治维稳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机制和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建立集互联网、手机短信为一体的舆情信息监控平台。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封堵、删除网络有害信息,做到落地查人。

(七)做好“两新”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对新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并大力支持和鼓励这些组织真正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提高劳动者地位的作用。对新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从登记和日常监管入手,做到既为新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服务,又严格依法规范其从事所登记的各项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按照积极稳妥、趋利避害、抓住重点、注意策略的原则,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依法管理,坚持防范和利用并重,既保护其正当交往和合作,又坚决抑制和防范其渗透破坏活动。

(八)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坚持政府主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以政府政务网站为依托,建设集人口信息、房屋信息、从业信息等为一体,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加强对流动人口、重点群体、出租房屋、娱乐场所、中小宾馆饭店、治安重点地区、危爆剧毒化学物品、“两新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分析、应用,进一步提高对社会面的管控能力。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工作信息平台,及时获取和涉及社会治安、警情动向、执法办案的重大信息。全面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办公服务、网上公开法律政策等便民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九)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严打整治长效机制,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的经常化,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创造人民满意的治安环境。对极少数顽固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打击,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力。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加强重点地区治安整治。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活动,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活动的制度化。健全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机制,通过深入排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群众反映举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集中排查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街巷以及娱乐场所、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高发案重点地区,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交通、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了解和掌握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坚持每年分层次确定一批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领导包抓,做到治安面貌不改变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督查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对整治效果不明显、治安状况不断反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依法打击金融、财税、知识产权等领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重点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和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及时公正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十二)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切实加强隐蔽战线对敌斗争,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提高保密意识,积极开展反窃密、反渗透斗争。严厉打击“”等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加大“”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案件的侦破,做好邪教组织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加强反恐斗争,健全反恐工作指挥协调机制,严防重特大事件发生。

(十三)健全完善社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预警系统建设,强化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和分析研判,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按照“贴近实战、科学实用”的原则,有针对性地修订社会安全事件总预案和部门分预案。加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加强联合实战演练,提高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实施领域拓展工程。以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总揽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原则,把着力点放在街道和村(社区)两级,不断深化“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和“警民共建”、“企地共建”等联创联建活动,进一步把基层平安创建向“两新组织”拓展,努力实现基层平安创建“全覆盖”。

(十五)实施基地示范工程。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通过基地示范实现基层平安创建工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示范活动,推行基层平安创建基地模式,建立一批社区(村)特色示范基地、小区(楼院)品牌示范基地、家庭形象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大基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党报党刊、新闻媒体以及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中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感人事迹。每年培育几个有代表性的基层平安创建示范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抓典型、用典型、推广典型,形成尊重创造、鼓励创新、争当先进、勇创一流的宣传舆论氛围和工作导向。

(十六)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把群防群治队伍的活动经费和工作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市场投入,大力推行治安防范有偿服务,探索治安保险工作模式。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经常性培训,提高广大群防群治工作者综合素质。在完善治安中心户长、家庭治安代表人、治安责任承包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群防群治工作新模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力军和坚强后盾。

(十七)大力推进技防建设。把技防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技防措施在治安防范中的重要作用。在城市,完善区、派出所两级视频监控平台,在居民小区、繁华街道、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案件高发区和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农村,规范警铃和平安大喇叭管理,有效发挥其效能。坚持“实用、实战、实效”的原则,加大视频监控系统的资源整合和实际应用力度,搭建统一平台,组建专职监控队伍,有效提高警情发现率、案件预防率、嫌犯抓获率和视频应用率。

(十八)完善治安防范网络。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业巡逻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强化农村村庄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际部位联控的治安防范措施,实现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区综治办和公安机关负责对治安防控体系进行管理、指挥和监督。坚持科学布点、合理配置、有效使用治安资源,落实各区位、各时段防范力量,实现“守点”、“巡线”、“控面”的有机结合,在时间空间上紧密衔接,堵塞防范漏洞,减少“死角”、“盲点”,确保治安防控体系协调、顺畅、高效运转。

(十九)健全基层综治工作机构。街道综治委、办机构和人员落实率达到100%,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基本装备、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条件。按照8+Ⅹ和1+Ⅹ+Ⅹ模式,全面建成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加强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村民小组(楼、院)综治联络员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综治办建设,完善街道以下综治工作体系,筑牢基层平安“第一道防线”。加强民营企业和“两新组织”综治工作力量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

(二十)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从规范基层综治工作机构、职责、制度、流程和机制入手,整合基层综治成员单位力量,努力实现职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网络上组合、信息上汇合。完善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分流督办、检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协调、综治维稳中心具体组织、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基层综治工作运行模式,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范、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统一机构设置,确保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办公地点、有统一规范的工作资料,机构、职责、任务、制度上墙,工作流程规范。

(二十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区人均不低于1元、街道不低于1.5元的标准,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加大对基层综治组织运转、技防建设、群防群治队伍以及装备等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加强对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补助。

(二十二)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定期开展业务比武、技能大赛等活动,提高政法综治干部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政法综治维稳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有效缓解警力不足和法官、检察官断档等问题,充分发挥政法综治维稳部门在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公开化、规范化、信息化为重要手段,细化执法、执勤、处突工作规范,全面建立政法综治干警执法档案,确保公正廉洁文明理性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巡视制度,对执法办案问题突出、涉法涉诉信访较多的政法综治部门进行执法巡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尊崇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支持政法综治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与稳定第一责任,把综治和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三项重点工作范围,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充实加强领导机构和工作力量。研究修订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区委常委平安建设联系点制度。全面实行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制度。

(二十四)坚持齐抓共管。坚持和完善综治委例会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综治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定期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深入扎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能力和平安创建水平。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十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健全完善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细则。细化规范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奖惩制度,加大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完善警示、诫勉谈话、重点管理、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具体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