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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深入开展,特制订我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整治办度,从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纠正不正确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镇党委领导专题研究部署了这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抓住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夯实三个基础,健全四个体系,抓好五个重点领域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上下一体,同心协力搞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打击查处行动。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非煤矿山

一是治理“三违”现象。大力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杜绝“三违”现象。

二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2)危险化学品

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

①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特别是做了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风工作。

②治理“三违”现象。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能够取得实际效果,杜绝“三违”现象。

③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有效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要符合政府制定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⑤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作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建设,试生产(使用)方案经过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

⑥治理监控措施不足的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明确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手段齐全有效。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要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并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

①治理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超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②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③治理加油(气)站防火距离和检维修管理。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防火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④强化充装单位和装载和防护工作。充装单位岗位要建立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理静电接地、壮年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必须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3)烟花爆竹

一是治理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完善问题。生产企业工艺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工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和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危险工房内机械和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危险品中转工厂(库)房、总仓库与其生产规模和品种相适应;制(装)药工房内的药物粉尘及时清理(洗),含药废水妥善收集处理;经营(批发)企业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和报警措施健全有效。

二是治理“三超一改”问题。生产企业危险工(库)房标志标识、危险等级、定员定量健全、正确,岗位操作规程科学、适用;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工房用途,严禁制药、装药、插引、封口、中转等重点部位超药量、超定员、禁止在非危险生产区进行危险生产作业和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进行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

三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建立排查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等规章制度。

四是治理使用违禁药物生产问题。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批发企业对购进产品进行氯酸钾检测把关。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职责分工

由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到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查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

六、重点时段

(一)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针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9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

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冻裂泄漏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过认真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对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抓住不放,及时解决。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抓好协调,整体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3、突出重点,铁腕整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4、加强宣传,强化督察。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