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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区消防的安排

强化社区消防的安排

一、指导思想

切实提高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社区消防工作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年。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和规范化、法制化。年上半年区、河区先期完成试点工作,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40%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70%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100%。

三、社区消防组织建设

(一)明确社区消防工作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三级社区消防工作网络。依托各级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

(三)落实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四、社区消防设施建设

(一)社区要设有公共消防器材。要为其购置必备消防器材、装备。

(二)要在小区内设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

(三)居民住宅每个单元每层配置不少于1具灭火器,鼓励居民每户配置1具小型灭火器。

(四)新建居民住宅和小区由建设单位同步设置社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公约展牌,建筑项目验收时同步验收。

五、社区消防宣传建设

(一)设立消防宣传阵地

1.社区内设有居民消防公约展牌、消防宣传栏。

2.建立消防宣传队。利用社区活动室、社区文化站及社区街道、广场、空地等开展消防宣传。

(二)进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1.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街道办事每处季度、居委会每月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

3.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居委会每季度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

4.社区居民群众熟知掌握消防常识,知道如何预防火灾、知道逃生方法、知道火警电话号码等。

六、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档案建设

(一)社区应建有下列消防工作制度:

1.消防人员职责制度;

2.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

5.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制度;

6.居民防火公约》制度;

7.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8.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9.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0.其他相关各项制度

(二)社区应建有下列消防工作档案:

1.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2.消防工作组织和社区消防队档案;

3.消防工作制度档案;

4.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档案;

5.消防宣传教育情况档案;

6.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档案;

7.火灾隐患督促和整改记录档案;

8.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档案;

9.火灾事故记录档案;

10.其他相关档案。

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

(二)河区、区年上半年完成试点。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对因社区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取消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社区消防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