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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计划

财政监督计划

一、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2010年,在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监督理念上,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二是在监督内容上,紧密围绕支出监督、收入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四条主线开展工作。三是在工作要求上,把握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稳定性、同步性、互动性、规范性。要着眼于完善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强调将财政监督纳入财政运行的制度性设计,强化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要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全过程,重视强化财政运行的日常动态监控。最终实现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实现财政监督的机制化、流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0年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财政中心工作,密切关注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保障政策执行效果。一是加强收入监管,选择省直部分单位开展非税收入征缴和财政票据的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非税收入征缴和财政票据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或国库,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监管,重点是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三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监督工作。四是对部分市、县开展2009年度财政决算数据真实性核查。五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开展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保证重大财税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各项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

2010年,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下,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一是将选择全省农业、林业、水利三个省直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检查方式,突出政府监管重在威慑的作用,集中力量和优势资源,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专员办、会计处、注协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三是要加大对违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严惩恶劣造假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向社会曝光。

四、调整方式,健全制度,做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检查,是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保护财政干部,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一种有效的预防机制和内控机制。一是改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式,采取“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协调、上下对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是加强乡镇财政的内审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所制度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以及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内部监督“防火墙”和“防盗网”的功能。二是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逐步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实现网络监督监控,切实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成效。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引入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严格内部监督信息反馈制度,促使各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主动关注财政政策和执行程序是否健全、合规、有序、安全,逐步加强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和分析评价。

五、加强指导,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全省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素质

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指导支持力度,促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继续推进市、县财政监督机构更名工作,积极推进监督机构升格。二是2010年将对涉及民生资金较多的省直部门和全省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认知度。三是继续做好《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工作,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执法和机制建设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机构执法水平和机制建设,做到依法监督,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四是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作风建设,要培养财政监督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坚定财政监督干部的理想信念,弘扬求真务实、无私奉献、严格执法、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财政监督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