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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强化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强化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及201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236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郴政办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乡镇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为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乡镇是各类统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地,乡镇统计是县域统计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要把乡镇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检查督促统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是领导要亲自抓。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乡镇长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要具体抓,负总责,对上报的统计报表要亲自审签。二是工作要专人管。各乡镇要督促辖区内“四上”企业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乡镇要配备专职统计员,村(居)委会由文书兼管统计工作。要保证乡镇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变动,要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有空缺的要及时补充。

三、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依法治统

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四上”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要求,采取网上直报,确保完成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和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实施联网直报工作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统计法》的规定,对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并依照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各乡镇要抓好所属基层单位统计报表上报,实行在地统计,依法依规按程序抓好辖区内“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做好“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乡镇要配备统计专用电脑,安装统计专用宽带网线,建好电子台帐,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归档,专人专柜保管。

(三)切实解决统计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要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积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各项统计业务学习,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应予以保证,妥善解决乡镇统计员加班津贴。

四、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考核

根据省、市有关考核方案,结合实际,将乡镇统计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制定《县乡镇统计工作考评细则》,对乡镇统计工作,实行100分制考评,年终将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对得分95分以上的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取消个人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