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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工作的通知

关于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

动物疫情观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社会经济发展。为认真落实各村村级动物防疫员,确保动物防疫到位,疫情规范上报、及时科学处置,不造成动物疫病流行和蔓延,保证我镇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设立村级防疫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当今时代,全球气候恶劣,病源污染广泛,病毒变异加快,经济流通增速,大环境畜禽交易频繁,动物防疫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养殖业成败,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各村(居)委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各村落实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村主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动物疫情观察工作抓好抓实,确保观察工作“全覆盖”,保证我镇疫情观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县会议要求,坚持对动物疫情“及早发现、快速上报、严肃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紧紧围绕“两个确保”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动物疫情观察各项工作。

工作目标:畜禽引购申报率达100%,畜禽引购检疫合格证明持有率达100%,畜禽疫情观察率常年达100%,疫情观察报告率达100%。

工作重点:养殖申报工作由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负责,畜禽引购检疫留置观察由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要保证动物疫情观察工作的密度和频率,发现可疑动物疫病要及时上报。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引购管理。各村(居)动物疫情观察要组织大力宣传,了解掌握辖区内养殖场、适度规模户引购动向。对违规引购行为严肃处理,坚决做到引购申报、溯源管理、留置观察、免疫接种等环节的有效对接。

(二)严格申报检疫。畜牧部门打击违规引购畜禽的行为,各村(居)动物疫情观察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三)及时报告疫情。各村(居)发现动物疫情及时上报畜牧站,畜牧站及时了解情况,果断处理。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一)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村级动物疫情观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辖区动物疫情观察工作实行全覆盖观察。派出所、工商所、财政、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职尽责,落实好疫情观察措施,全力保障观察到位、上报到位和处置到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足额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所需经费,按每村1200元/年落实,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有人搞,疫情观察全覆盖,疫情上报无隐瞒,疫情处理不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