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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通知

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农业)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期,新闻媒体以“八个部门为何管不住一头猪”为题,报道了公安部门查获的一起加工病死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报道中的八个部门涉及到我们畜牧兽医部门。今年以来,我市也查实多起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和市民举报的养殖场(户)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这反映了我们在畜禽养殖场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仍存在漏洞,各县市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局在今年3月份《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已作过详细部署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再强调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要切实提高对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的认识。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对社会而言会造成疫病传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对畜禽养殖场(户)是妨害食品安全,是刑事犯罪。我市作为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即将启动部级的评估认证,如果发生销售病死畜禽违法事件,影响将是巨大的。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发愁情绪,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保持对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要严肃依法处理。

二、立即组织开展排查和法律告知

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对辖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排查工作要细致深入,要做到不漏场不漏户。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告知,让广大畜禽养殖场(户)明白销售病死畜禽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更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让其明白销售病死畜禽不论数量多少,公安机关都会介入全面侦查,检察机关和法院将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诉和审判。

三、切实加强养殖环节监管

要切实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监管,官方兽医要按规定开展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畜禽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查明减少畜禽的去向,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出问题。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对所在村庄的散养畜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监督养殖场(户)严格按照农业部“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置,绝对禁止病死畜禽流出养殖环节。对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置和处罚;对销售病死畜禽的案件必须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四、切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规定,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落实屠宰场24小时派驻制度,严把产地和屠宰检疫关,切实规范检疫行为。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产地检疫规程,并认真核对养殖档案和监管记录,对畜禽数量不符的,要查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染疫和病死畜禽不流出养殖环节。屠宰检疫环节要严格做好查证验物工作,对证物不符的,必须查明原因,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染疫和病死畜禽要监督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绝对禁止染疫和病死畜禽产品流出屠宰环节。要强化执法工作,对发现的或者市民举报的销售病死畜禽的线索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置。

五、切实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当前,随着气温下降、候鸟南迁,加之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畜禽及其产品消费量大、调运频繁,疫情传播风险不断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大。各县市区要全面做好秋防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防工作一旦启动,能够迅速进入集中强免工作状态。苹果产区要合理安排秋防集中强制免疫时间,确保按时完成秋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