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人口计生百日大整治活动通知

人口计生百日大整治活动通知

各办事处、镇属各部门、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全面落实我镇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一类镇”目标,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镇开展人口计生“百日大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以及镇党代会精神,以人口计生“一法三规省条例”为法律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负重拼搏,真抓实干,为我镇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决定》宣传家喻户晓;“三查”服务率达到98%以上;以来遗留的社会抚养费一律要足额征收,确实有困难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四项节育手术应落实的对象全部得到落实,结扎、上环、引流产、“三查”率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5项工作指标另行发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中央《决定》的宣传。要突出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违法生育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治理违法生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的典型事例。努力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强大舆论氛围。各办事处、各行政村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和发挥舆论的导向

作用,对有较大影响的正反典型案例,利用各种传媒进行跟踪宣传,形成轰动效应。

(二)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镇里成立计划生育执法队,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办事处要配齐执法联络员,严格按《省条例》规定的标准,全面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对违法生育的名人、富人和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使用计划生育假证明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家庭年收入明显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摸清其实际收入水平和资产状况,依法高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兑现的对象,一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主动摸清有关对象的去向和财产状况,及时提交法院,对重点对象户和“钉子户”要逐个进行分析,逐个制定征收方案。

(三)切实抓好四项手术落实工作。做好知情选择的科学指导,对遵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应动员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非法超生一胎及以上的对象,要落实以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对非法怀孕对象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尤其对小月份非法怀孕要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动员对象引流产。要认真抓好产后术后随访工作,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对于非法怀孕的,要实行个案跟踪调查,特别是造成大月份非法怀孕的,要追究失职者责任。

(四)彻底扫清“三查”遗留。各办事处要通过摸底,准确掌握遗留底数,逐个查明遗留原因并进行归类造册,将遗留扫尾任务逐一分解到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协会小组长,责任到人,限时催促,确保落实,对遗留数较多的村,镇里组织集中上门服务。对做了过细思想工作,仍不参加“三查”的,要一追到底,严格履行计生合同,收取合同违约金,拒不交纳违约金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事处已查人员名单和遗留人员名单要及时上报镇计生办,进度要真实。要督促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联系包干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外出育龄妇女在当地指定的机构按时参加“三查”服务,并寄回报告单。

四、方法、步骤

计划生育“百日大整治”活动时间,从今年4月1日开始到7月10日止,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调查摸底:要围绕“三查”服务遗留、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四项节育手术遗留等三项内容,广泛发动干部在去年开展“百日大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同时对这三类数据汇编成册。底数要全面摸清,数据要准确上报,不得隐瞒。发现有故意瞒报、漏报等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当前全镇开展村级计生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动计生工作。

制订计划:各办事处、行政村要按照工作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排出工作日程表。

动员部署:各办事处、行政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召开“百日大整治”活动工作动员会,开展宣传,部署整治工作。

数据上报: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将调查摸底汇总出来的数据,在4月10日前上报镇“百日大整治”活动办公室,数据要分村汇总,要有具体的名单以及各项基本信息。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

整治期间,镇里向各办事处派驻工作组,组长由镇联系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机关抽调组成,指导帮助办事处开展整治活动。各办事处、行政村要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造势,根据镇里部署,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四项手术落实、“三查”遗留扫尾等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强化责任,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全力配合大整治工作,要筛选好重点对象户,会同工作组、执法队以及法院行政庭,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工作进度要每日上报“百日大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快报镇有关领导。上报进度要实事求是,要报实际例数,并附上详细清单。各办事处、行政村要对工作任务认真梳理,科学安排,善始善终开展好大整治工作,防止虎头蛇尾,出现冷场。

(三)扫尾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百日大整治”活动原则上到7月10日结束,但时间要服从任务。哪个办事处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哪个办事处要继续整治,直到完成任务。各办事处要根据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镇“百日大整治”办公室。因未按时完成任务而延长整治时间的办事处,要在7月15日前向镇党委、镇政府书面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百日大整治”活动领导,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镇里成立“百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敬锋同志、张云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办事处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百日大整治”活动。

(二)加强督查。“百日大整治”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各办事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镇“百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全镇面上的督查指导,定期召开进度通报分析会,分析问题,交流经验。适时召开工作汇报会,由联系领导和办事处主任书记参加,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责任。镇里将“百日大整治”活动纳入机关干部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百日大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阳奉阴违、拖拉疲沓,妨碍“百日大整治”活动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办事处做好工作,对欺上瞒下,通风报信,暗中阻挠的,要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