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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和改革局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展和改革局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及《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价费〔201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4月15日至7月10日,对我区有关收费单位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其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均属年审的范围。市区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市区行政审批大厅北五楼。

二、审验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或及时换发、变更《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国家、省和市批准的合法收费文件,国家、省和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三)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和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时限、增加收费频次收费等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五)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公示;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

(七)非税收入是否及时缴纳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实行了“票款分离”,是否落实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八)收费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九)上一年度审验发现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十)对相关项目收费是否足额征收,减免是否有依据;

(十一)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它审验事项。

三、审验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文件;

(三)使用的收费票据及相关帐簿、凭证等资料;

(四)涉及收费的有关资质证书;

(五)审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审验时间安排

今年收费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上报阶段。各收费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年度收费情况自查统计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并于4月20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区年审办公室。

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今年我区收费年审将试运行新的收费监管系统,实行网上审验。各收费单位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及时登陆(登陆用户名为各单位规范名称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密码为123456,请各单位登陆后及时更改密码,用户操作手册附后),将本单位详细信息及年度收费收支情况录入系统。区物价局将据此进行《收费许可证》办理、收费年审、收费统计等工作。

2.重点审验阶段。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对重点审验单位,根据情况采取送审或上门审验的办法,年审办公室收到相关报表后实施具体审验。

五、工作要求

收费年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年审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依法处理。对于乱收乱支影响较大的、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