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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水务局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物料、车辆储备及落实防汛队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防汛物资满足汛期抗洪抢险的需要,现就做好今年防汛物料、车辆的储备及落实防汛队伍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及有关单位都要按规定储备防汛物料。各街道储备的防汛物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排,中小型水库、塘坝、河道的防汛物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管理单位按照防汛物料备料标准进行储备。在备足备齐中小型水库、塘坝、河道等防汛工程防汛物料的基础上,各街道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加大常备防汛物料的储备及社会号料。

二、防汛物料必须在汛前做到地点、品种、数量、质量四落实,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防止丢失、变质、霉烂。

三、各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安排好防汛车辆,区防指的抢险运输车辆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安排。各街道的防汛车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排。

四、各街道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安排好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常备队、后备队,加强防汛专业化、机械化抢险队伍建设,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同时要落实好小型水库、塘坝、河道、危房的防汛责任人。

五、各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现存物资品种、数量的普查登记工作。按定额、缺口一一补齐,并做好防汛物资预采购计划,于4月30日前将防汛物料储备、预采购、号料(包括号料合同)、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名单(分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车辆的安排等情况和各街道常备物料统计表一并报区防办。

区防办将于4月下旬组成检查组,对各街道及有关单位防汛物资、车辆储备情况及防汛队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望各街道,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防汛物资、车辆的储备和防汛队伍的落实,确保全区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