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食堂无证经营专项整治通知

食堂无证经营专项整治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集体食堂持证率,消除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集体食堂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在我镇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镇应持证的各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做到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率达100%以上;培训合格率100%;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落实。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应持证经营的各类集体食堂对照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及时办理健康证,积极改善软硬件条件,并到市民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情况填列《集体食堂经营状况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表),于3月5日前报至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报至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

2.检查治理阶段(3月11日-3月31日)。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组织专人对各集体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在首次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的集体食堂当场给予警告;屡次不改的,将上报市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集体食堂无证经营,既违法违规又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体食堂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要按时按标准整改到位,要在集体食堂内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不断提高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和持证经营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