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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省文明县工作通知

争创省文明县工作通知

县直和驻桃各单位,镇及下属社区居委会:2013年是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推进之年,也是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体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迅速启动当前文明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抓好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各单位、社区要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全县城镇工作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大会精神;抓好《致全体市民的倡议书》、《致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开信》、《县国家公职人员公共文明行为公约》、《县市民文明公约》等的集中学习宣传;抓好文明行为宣讲进机关、社区、学校及企业的活动,并组织好讨论发言和宣传报道工作。要安排专人拍摄学习和活动现场,并将图片和文字资料及时报送县创建办。

2.建好文明创建宣传阵地

各单位要在办公楼大厅、机关院落醒目位置开辟固定宣传栏,并公示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明创建活动规划、国家公职人员公共文明行为公约、文明创建知识问答等内容。宣传栏要力求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各单位还可因地制宜,开辟文明创建成果展示等宣传阵地,增强宣传效果。

3.营造文明创建主体氛围

有独立院落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制作1—2­­条固定宣传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播发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宣传口号;要在楼道、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区等公共场所张贴创建标语口号、文明用语、温馨提示语言等。

4.建立工作信息反馈机制

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尽快加入“文明创建群”,联络员联系电话和QQ号要在本月底前报县创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年不得少于6条,此工作已纳入年度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