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关于社区市民议事制度试行通知

关于社区市民议事制度试行通知

各社区:

为切实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推进社区民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区社区市民议事制度(试行)》的通知(办字〔2013〕8号),对社区开展市民议事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为确保此项制度在我街道的贯彻落实,现将《区社区市民议事制度(试行)》转发给你们,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社区要认真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对《区社区市民议事制度(试行)》进行学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以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为切入点,扩大居务公开度和惠民政策的知晓度,打造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连心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1.各社区要认真做好市民议事活动的组织实施、上传下达工作。开展市民议事活动要先召开社区“两委”会,对议事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进行讨论研究,并上报街道组织科。开展议事活动前要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网络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做好人员组织、会议安排等工作,确保广大市民能充分知情、准时参加、积极献言。

2.各社区要按照《区社区市民议事制度(试行)》规定,及本社区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市民议事活动,全年开展市民议事活动应不少于3次。并将本社区全年市民议事活动安排,报送至街道组织科。社区市民议事活动会标统一确定为“××街道××社区市民议事活动”,议事活动若发生变更,必须将变动事项、时间、地点等信息,提前1周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组织科进行备案登记。

3.各社区要做好存档登记、意见建议反馈留存等工作,议事过程需全程录像、照相进行备案,并要做好议事记录。对市民议事活动中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区公开栏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向社区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并及时填报社区OA系统“民情收集及办理情况反馈”栏目。视频照片资料、议事活动记录、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台账、OA填报情况等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指导,严格督查

各工作片总支书记、工作站站长及驻社区“第一书记”(包社区干部),要及时参加所包社区的市民议事活动,发挥好组织指导作用,保证各社区开展市民议事活动安排合理有序、落实到位。街道组织科、督查室要通过电话民意调查、现场检查、查看档案等形式对各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及时在全街道予以通报。市民议事活动将纳入街道对社区年度考核,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街道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