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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建规划局设施养护管理的通知

关于城建规划局设施养护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环境,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良好运行,结合《关于做好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及期间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设施巡查制度,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立即开展道路坑洼、破皮等病害普查,同步进行病害整修工作,并将普查结果于1月28日前以表格形式(见附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三、加大雨雪天气道路巡查力度,及时做好雨雪造成的路面坑槽、沉陷等病害的抢修工作,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对未及时进行路面修复的过路沟槽或抢修位置,要明确管理责任,确保问题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对道路上出现的坑槽、沉陷等病害(包括过路沟槽和抢修),原则上要求采用沥青冷补料进行修复,对于面积较大且采用沥青冷补料修复有困难的坑洼、沉陷等病害(包括过路沟槽和抢修),辖区主要道路范围内的应采用沥青热料进行修复,其余道路范围内的可以采用加重板进行修复,但加重板铺设要保证平整、稳固、紧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发现的井盖缺失、沟槽沉陷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病害,在修复之前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期间市政设施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专业队伍,准备好应急设备和物资,适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确保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

2.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道路坑洼、破皮等病害修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及期间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3.我委将对此次道路病害整修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2013年城管绩效考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