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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关于规范企业统计行为的通知

县政关于规范企业统计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印发了《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全市“三上”企业统计单位全部纳入规范化星级管理范围。这是全市贯彻实施《统计法》,积极应对我国统计方式重大变革的具体措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企业统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统计行为。实施“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是适应统计联网直报、强化数据源头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统计改革的重大创新,是做实统计数据、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县纳入“三上”企业统计的所有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配置、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统计工作条件,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一是要建立综合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设立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二是要为统计人员配备能够实行网上直报的数据传输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四是要依法组织实施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提供《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各项报表;五是要按照统计档案规范化要求及时归集保管统计档案资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系统工程。为增强“三上”企业统计工作星级管理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县政府成立县“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星级管理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吉粉团兼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不仅要做好对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业务指导、考核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横向协调联动,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与政府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企业管理工作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加大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企业统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数据处理平台功能、程序操作使用方法等,以统计人员素质的提升促进企业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经信局、住建局、商务局要督促企业落实机构人员、网报条件,建立健全有关统计管理制度等工作,其中:经信局负责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住建局负责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商务局负责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严格考核管理。要加强企业星级单位的管理和验收工作,严格工作制度,确保星级认定的严肃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保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规定的验收权限、验收内容和验收步骤,对企业的统计机构人员、统计软硬件设施、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内容,按照标准逐条逐项验收打分,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实地查看不走样、资料核查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达到一至三星级的企业要及时认定,达到四星级以上的企业要按时向市申报。要通过星级管理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县统计局要把《县企业(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所定的考核工作与星级验收工作相结合,《考核办法》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实施方案》为准。目前达到三星级以上的“三上”企业要在之前向县统计局申报,县统计局要按照市“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量化考核标准组织验收,对经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县统计局对照《考核办法》对企业和在统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