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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财税执法督查通知

县政财税执法督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洪凝街道办事处,市北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旅游风景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商贸流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摸清真实情况,提高统计质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县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发现和梳理存在问题,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传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统计纪律,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检查对象和重点

检查对象:一是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尤其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二是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检点:主要检查份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以及网上直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必要时可现场进行封账查阅。

三、工作步骤

本次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从月份开始,到月份结束,分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处理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企业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有关企业要于前将自查情况报至县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县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要把较大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生产经营状况。

(三)处理总结阶段。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由企业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处理。对在检查阶段被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执法检查结束后,各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县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一群任组长,副县长李兆明、郑娟任副组长,发改、住建、财政、审计、统计、商务、供销、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部署,合力推动财税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统计数字科学上报长效机制,教育引导企业如实上报数字,真实反映情况。其中,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财税统计执法检查,由副县长李兆明负责,具体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对商贸流通企业的财税统计执法检查,由副县长郑娟负责,具体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供销联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