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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机关负责人报告机制通知

执行市政机关负责人报告机制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外出请假行为,更好地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现就严格执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市,必须事先填报《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告表》(样式附后)向市政府报告,经分管副市长、市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调研、开会等离开武都在市内活动的,应事前将所到县区、活动内容等有关情况口头报告分管副市长、市长。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副职及部门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市的,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

四、外出人员返回(武都)后,应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市长报告,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口头备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报告表》上备注。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报告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批准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节假日和公休假期间离开市的,仍按本通知执行。

六、对不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影响工作的,将由监察机关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和谈话诫勉,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务员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