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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用工行动通知

整治非法用工行动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省、市、区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办决定从年7月1日至7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专项行动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检查方式

各社区居委会要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事业要逐个检查,并同时建立台账,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各社区要对本辖区内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求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领导负责小组及各社区负责人员,集中力量进行执法检查。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各地要认真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特别要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事处社保所全体同志、各社区居委会主任、西兰工商所所长、市场工商所所长、西兰派出所所长,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殷同志担任,负责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的安排、落实、检查、督促工作。

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实行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劳保所干部和社区主任与包抓单位捆绑机制,明确责任,夯实任务,严格奖罚,使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做好整治非法打击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这次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面做好这次检查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迅速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力量,积极实施,做好整治非法打击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各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发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企业,防止借机炒作个别案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