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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工作检查通知

住房公积金工作检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转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陕政发〔〕16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加强对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监督,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经研究,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组成住房公积金联合检查组,从年10月下旬开始,对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发现和纠正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挤占、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年1月以来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及覆盖率、管理和资金的运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新核定的缴存基数与比例按时拨付、足额缴存;是否存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是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肃纪律,加强整改。依法纠正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自建自管住房公积金问题,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

(三)加强研究,纠建并举。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健全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