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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名服务工程通知

实施地名服务工程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

为了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使其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宝政发[]54号)和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要求,现就我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就是通过加强地名规范管理、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和实施地名信息化,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创造顺畅的社会交流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建立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富裕和谐新服务。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任务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方地名管理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工作机制。以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规定为依据,逐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制定完善我县地名管理办法,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在全县城乡设置标准化地名标志,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区设标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乡镇(街道)地名设标工作。年底前,全县乡镇政府驻地、60%的行政村完成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加强对地名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现实需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和建设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县政府驻地镇。要结合我县2020年城市规划,全面启动我县地名规划编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

建立地名规划方案听证、评定、审批制度。民政、建设部门要强化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协同管理机制,在制订和审查城市建设规划时,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地名,才能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中使用。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县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按照分级建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地名数据库的建设任务。并按照我省“网络门牌”项目建设安排,做好“网络门牌”数据采集工作,利用“网络门牌”系统建立我县地名网站、城市地名三位全景电子地图、电话问路系统、地名查询电子触摸屏等,为社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三、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主要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地名公共服务的项目和形式,要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体现人本特色,方便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努力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窗口工程。

(二)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地名公共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把质量,健全制度,提高地名服务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把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服务,带动和促进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政府的优质工程、放心工程。

(三)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充分建立起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走社会化服务之路。

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建设、交通等15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抓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部门职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公共服务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立项时使用标准地名和规划地名。

县民政局: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县公安局:在居民户籍登记、制作身份证和设置道路交通指示牌时,应正确使用标准地名。

县财政局:负责预算保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资料;做好城区新开发土地项目的标准地名和规划地名使用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清理、更换不规范地名的道路指示牌、公交站牌;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

县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出版、网吧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工作。

县广电局:配合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舆论宣传和有关事项的新闻工作。

县建设局: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在出具《开工许可证》时,负责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配合做好城区地名设标选址、设标施工及标牌日常管护等工作;负责提供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方案和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在出具《建设规划许可证》、各类道路规划时标准地名与规划地名的使用;负责在出具《用地许可证》、《产权证》时监督标准地名、规划地名、门牌、楼牌的使用。

县城管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城区地名设标选址、施工及标牌日常管护等工作;对违反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旅游局: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地的命名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刊载在地名标志载体、地名网站、触摸屏上的广告。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地名标牌标准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地名标牌产品质量。

中国电信分公司: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标准地名、门牌号的推广使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查询热线(声讯问路)、地名触摸屏专项事务的开发建设等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提供邮政编码变更情况,及时反馈门牌编制中涉及邮政编码使用问题。

(三)增加资金投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共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发动社会力量,争取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

建立地名数据库、编制地名规划、设置城区公益设施标牌、设立开发电话问路及地名触摸屏系统等资金,由县财政解决;设置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标志牌资金,由乡镇政府筹集;设置旅游景点标牌经费,由经营单位解决;建立“网络门牌”所需资金,由受益单位出资。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和数据库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地名公共服务工作队伍。强化“为民服务、开拓创新”的意识,不断拓展方便人民群众的地名公共服务项自,不断创新地名服务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努力创建内容丰富、健全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