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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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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思考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广大群众最接近、最密切,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赢得群众认同和依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前,各级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不少人认为,农村经济基础差,集体经济薄弱,再加上实行了村财乡管、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没有必要在农村搞党风廉政建设,抓不抓无所谓。即使要抓,也要等到经济上去以后再抓,否则只是走形式,走过场。

2、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议事规则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有些村、组在商议或讨论决定本村、组的事项时,一人说了算,不能充分发扬民主;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村干部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坐收、坐支现象较为常见;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不落实,有些村、组连最起码的一块黑板或公开栏都没有,即使是有公开栏的,由于监督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也是不完整、不及时、不真实等。

3、农村基层班子及民主建设在一些地方还很薄弱。因村干部职数所限,兼职现象很普遍,有的村甚至书记、主任一肩挑,造成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同时,相当部分村民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不强,参政议政热情不高,对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率政府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要求,民主与科学在目前的大部分农村仍是一个很沉重的课题。因此,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权力和素质在一定的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极少数村出现了强者为官、霸者为官、人众者为官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一种用人导向的困惑;有些村的党务、村务、财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开化程度不高;决策程序不够到位,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不可行性没有保证;有的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作风不正、思想观念狭隘、工作方法简单、法纪观念淡薄等,导致吃喝玩乐和挪用、侵吞集体资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4、法律法规政策监督不力,出现“空档”。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纪检、审计、公安、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特别是村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有一定的比例,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也就不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内。因此,非党员村干部的行为除了触犯刑法等法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律纪律依据来查办。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乡、村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硬指标上。因此一些乡镇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应有位置,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发生,究其原因是:从干部自身因素来看,一是平时不注重自身素质提高,放松党性锤炼,从而导致是非面前丧失原则立场,利益之前迷失方向;二是人生观发生扭曲,当干部动机不纯,认为,当“官”就是为个人及亲友谋取利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三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不够牢固,特权观念作祟,认为现在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当村干部吃吃喝喝、享受享受不是什么大问题;四是民主意识淡薄,廉洁从政意识不强。从客观方面分析,一是思想教育薄弱,反腐倡廉教育没有深入开展;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管理制度仅仅停留在文件上,真正下功夫执行落实的却不够;三是监督制约无力,一些干部工作专制搞家长制,决策不民主、不透明,干部权力行使没有很好地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乏力,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培养和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改革和创新基层村级组织建设、监督体制和制度

目前基层村组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健全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的重要领导力量。因此,在村干部选人用人时,要建立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一是把好选举关。针对选举中出现的贿选、逼选等破坏选举、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的问题,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同时,党支部也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二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试行从吃“皇粮”的党员干部队伍中公开选任村党支部书记。

2、强化对村“一把手”的监督。从省纪委《关于几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赣纪字[*7]2号)看:通报了8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有5起案犯是原村党支部书记。因此,加强对村“一把手”的监督刻不容缓。着力抓好对村“两委”一把手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土地发包承包、山岭林木产权流转、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一是重大事项要公开透明,广泛宣传,群众知情。二是要强化民主决策,每一项集体资产的交易,工程的招标、发包等,年初就要拿出计划,交给群众酝酿,适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三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平台,并严格按制度办事,乡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3、完善制度,积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村务公开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积极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是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要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乡镇审计部门、村委会要定期派员对村委会、村民小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在方法上可以采取异地交叉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五是要进一步健全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村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制度,推行村干部述廉评廉制度。

4、规范基层村组干部廉洁工作行为。应制定出台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村级干部廉洁工作行为规范》,切实增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约束,使其能够按照廉洁工作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严禁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不准借婚丧喜事敛财,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维护党的各项纪律,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5、切实加强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在积极整合、改进乡级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应在行政村设立纪检小组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解决问题和矛盾,并及时向乡镇一级反馈党风廉政的信息。同时,由群众选举产生,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人担任廉政监督员,在纪检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洁工作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督促基层干部切实履行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要及时处理,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应明确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对本乡镇、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要完善乡、村两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结合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化,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从而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成效明显的工作局面。

(三)突出重点,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评建设的基础。提高全体村民的文化和科技水平,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是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内容。应针对农村的特点,重实际,重效果,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教育。一是普遍建立“农民文化技术夜校”。利用村小阵地和假日时间,从全县党政机关干部、教师、医师及涉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根据“血缘、亲缘、地缘”和“乡情、亲情、友情”选聘一批兼职夜校教师,实行“教师联系夜校”制度,对被聘任的教师,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绩效挂钩,用好上级培训农民工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乡、村三级分担;二是要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成果,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运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大力加强广大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善于利用农村先进典型“活教材”,切实增强教育的吸引力。通过树典型、扬正气、找差距、查问题,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目的。继续搞好领导与乡村联系点,形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要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强配好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解决部分党员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先进性教育常抓不懈,使党员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氛围更加强浓厚,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是注重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时下,少数村干部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不少“法盲”、“纪盲”干部,对村民自治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民主管理意识差,换届选举时宗族观念作祟,拉帮结派,按姓氏按族派去选举。当选村干部以后,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一村一族的“土皇帝”,出现村务不公开,运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等无政府主义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要充分利用乡镇党校,通过举办民主法制知识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多打“预防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对农村干部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把农村基层民主纳入法制的轨道,教育广大农村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学习,提高干部的政策观念和按方针政策办事、运用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增强教育的影响力。要通过廉政文化“六进”系列活动,大力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廉政教育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及教科文卫体等单位的作用,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画等形式,以及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汇演等载体,常敲“警示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将廉政教育不断向村组延伸,形成全方位、主体化大宣教格局,在广大农村营造起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新风尚,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2、创新健全制度,构建防止腐败的制度体系,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保证。一是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管理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行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可以将村主任排除在决策圈之外;决策后的事务由村主任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汇报。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同时可以防止“村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是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村干部用钱行为。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村民与村干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班子的团结和党群、干群的关系融洽与否。针对现在少数村存在的一批干部建一本账,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于一身,一手拿钱,一手拿票,白条下账甚至不建账、不审计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村账乡管”制度,建立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大吃大喝挥霍公款和以权谋私行为。积极建立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纳入村务公开,规范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同时,要适当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实行绩效挂钩,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制度订了那么多,谁来执行?执行不到位谁来管?但必须得有人来管。每个村成立一个制度执行监督领导小组,经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人必须是原来的老支部书记或者老支部委员或者退休老干部,品德好、为人正直,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复,提出相应的工作职责要求,享受一定的经济补贴,并实行绩效挂钩。

3、加强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对在公开中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质询,要认真对待,向群众作出明确的解释。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中的主体作用,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强化中央对“三农”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以公开促监督、求公正。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同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

4、加大查处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建房修路、报刊订阅、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经商、农村教育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在乡镇、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包等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甚至搞宗族主义,勾结地方黑恶势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重点查处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及查处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人民负担的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一是定期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部门的联席会议。对确实属于违纪违法方面的案件给予及时查处,对属于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由组织部门掌握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应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于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较薄弱,对于复杂或疑难案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要建立案件协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直接派人下乡指导,协助调查或是组织邻边乡镇纪检干部到案发单位帮助调查。三是建立协审会商制度。对于一般案件,调查终结后,要经过审理小组讨论把关,严格按照办案“二十四字”要求,进行案件审理。对于大要案,疑难复杂案件,乡镇纪委把握不准的,要在审理小组讨论后,提交党委政府研究前将案件材料报上级纪委进行协审会商,力求准确定案。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和职责,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切实抓好涉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宣传部门要协助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牵头抓好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农业等涉农部门要协助抓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审计部门要抓好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内审抽审,并协助农业、财政部门抓好对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村财务内审抽审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和运用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民政部门、综合部门要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政府办公室要牵头抓好农村的政务公开工作;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村账乡管”工作,指导和推行“组账村管”工作。

6、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工作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制订规范适合在农村基层的责任追究制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对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职,不抓不管,以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下管一级、上追一级。责任追究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还必须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存在的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以及执纪不严的问题,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单位、干部,真正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得到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