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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与思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研与思考

最近,省信息中心调研小组先后走访我省*市**镇*村、**镇*村以及*县*镇*村,对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我们采取与市发改委有关同志、村干部、农村理事会负责同志座谈,进村入户与群众直接交流等方式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对我省新农村建设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年9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启动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破解“三农”难题上做出了大胆尝试。“五新一好”,即“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一年多以来,*市紧紧围绕“五新一好”的目标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以村镇规划为龙头,建设新村镇。*年底,*市共启动4025个村庄整治建设点,完成264个圩镇总体规划、1046个行政村共计16794个村庄规划的编制;“空心房”改造面积达410万平方米,其中按规划重新安排农民建房4800户。

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发展新产业。以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对有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传统农业产业进行改造提升。根据*实际情况发展果业、生猪、蔬菜、花卉苗木等四大主导产业,大力推广各种生态农业模式。

以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为依托,培育新农民。到*年底,共培训农民52.56万人次,其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3.23万人、职业技能培训19.33万人。同时,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努力造就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的新型农民。

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组建新经济组织。*市要求每个县(市、区)、乡镇的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都建立起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比较完整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年全市新建立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314个,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3049个,联结农户56.2万户,占全市农民总数的35.1%。

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先导,塑造新风貌。*积极开展“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工作,大力整治农村环境,美化净化村容镇貌,改善了农村脏乱差的现象。同时通过广泛开展“文明信用户”和“和睦好家庭”创评活动,实施“留守孩关爱工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着力在农村形成健康、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以“三民”活动为基础,创建好班子。*以乡镇创建“亲民、为民、富民”好班子活动为基础,结合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全面实施乡镇领导干部农业知识技能“过关”制度,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实践,*市探索和总结出欠发达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得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积极响应。全国村庄整治会议在*召开,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共计5000多人次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参观考察和学习。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新农村建设之所以取得一定成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值得总结和肯定:

1、规划先行,确保有序建设

在新农村建设中,*市把村镇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基础性作用。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疏堵结合,把村镇规划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有效遏制了乱批乱建,涌现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生态优美、富有特色的新村庄,有效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2、从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切入

根据*农村实际,*市以“三清三改”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全面开展“三清”,有效整治农村环境。在“三清”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三改”,形成一批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群落,使新农村建设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三清三改”的实际成效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

3、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维护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发言权。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吸收村民代表参与。二是实现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决策权。实行“自主申报、动态管理”,由农民群众自己决定是否申报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或决定改造项目。三是建立农民群众民主理事权。通过组建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四是建立鼓励农民出资投劳机制。创新政府的资金项目支持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实物补助,并与农户自主完成的工作量挂钩。

4、加强资源整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

作为欠发达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资源整合,很好地调和了建设和投入间的矛盾。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集约投放,建立了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包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减一点的筹资机制,广辟资奖金渠道。通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自愿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专项对口支持活动和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捐赠活动和志愿者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的新农村建设只是取得了初步成绩,在调研中,我们感到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1、规划存在不足。一是村镇规划未能与产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很好地协调起来;二是村镇规划的制定由建设规划部门一家包揽,未能引入竞争机制,力量明显不足,甚至调集在校大学生参加规划编制,长此以往,规划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少数地方农民主体地位发挥不够,存在政府包办、农民观望的现象;少数地方“三清”不够彻底,“三改”水平有待提高,存在形式主义和大拆大建的现象;

3、“五新一好”全面发展、整体推进仍有较大差距。“三清三改”成绩比较突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相对滞后;

4、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一些地方在扩大示范点,提高村镇整治覆盖比例上开始出现急躁情绪。

5、尚未形成新农村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调研中,如何筹集下一步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各方面最为担忧的问题。在涉农资源的整合方面,也存在许多实际困难。

上述存在的问题,也是当地党委政府正在加紧研究,着力解决的方面。

二、下一步我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不利因素

最近,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第一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也已召开,全省新农村建设必将掀起一个高潮,这对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调研思考,我们感到下一步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一些不利因素,需要引起重视:

1、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尚不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能力较弱

按照世界经济发展规律,一般认为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指标是:人均GDP高于1000美元,农业在GDP中的比重低于15%,农业劳动力在总就业中的比例低于30%,城镇化率高于40%,等等。当然,这些指标主要起参考作用,并非绝对界限。比如,韩国和日本就是在人均GDP达到800美元时开始对农业“反哺”的。“十五”末,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各项经济指标已经比较接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因此,中央明确提出我国已经整体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但也还不能实现大规模反哺。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新世纪以来,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到*年底,我省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9%,财政总收入突破400亿元,财政总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区)达到84个,全省城镇化率达到37%。应该说,我省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能力。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能力还比较弱。*年底,我省人均GDP、工业增加值均列全国第24位,地方财政收入列全国第23位。我省还处于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转变的过程之中,仍将较长时期居于欠发达地区的行列。如果以国际公认的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指标来衡量,我省只是处于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初级阶段,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反哺的能力还很弱。

2、我省农业基础不强,对新农村建设形成制约

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却不是农业强省,农业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主要体现在:

一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偏低。*年江西第一产业产值770亿元,居中部六省第5位,是河南的42%左右;从亩产水平看,*年,江西单位耕地面积种植业产值为2368.14万元/千公顷,居第4位。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据调查统计,我省主灌区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不足40%,配套率不足70%;全省病险水库达3488座,占水库总数的37.6%;全省1/3的水泵站严重老化,1/3的带病运行。从农机装备来看,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30%左右,与发达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与中部的河南、湖北、湖南相比,我省龙头企业总体规模小、带动能力较弱。江西拥有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40家,只及河南的30.5%;我省龙头企业联系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0%左右,分别比河南、湖南低23和10个百分点。近几年江西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大约为原值的0.4倍,而河南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大约为原值的0.5-0.7倍。

3、我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障碍

农村缺少公共产品供给,将恶化农村发展环境,增加农产品生产成本;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由农民自筹解决,导致农业人口沦为贫困群体;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巨大差异,将加剧农村资本、人才的外流,形成农村经济活动的高成本运行,农业竞争力下降,农村失去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走入恶性循环。从我省情况看,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义务教育:我省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严峻,*年我省农村教育总投入20.81亿元,仅占全省教育总投入的13.3%。城市与农村教育条件的差距呈现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全省农村从业人员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4.5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2.93%。

农村卫生保健:全省78%的公共卫生资源分配在城市,约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村人口只享有22%的公共卫生资源。目前,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有限,有40个新型农村医疗试点县(市、区),占县(市、区)总数的40%;参合农民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5.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平均补偿比例仅为30%,还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我省五保对象供养率只有84%,集中供养5.4万人,集中供养率只有30.4%,远低于浙江省集中供养率81.8%的水平;据测算,我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保障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实际保障水平只相当于应保标准的75.4%和72%;限于财力,特困群众救助标准也偏低,常年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为300元,临时救助标准为60元。

农村基础设施:在交通方面,我省还有17.1%的行政村不通公路,远远高于全国平均8%的水平,大多数行政村基本没有硬化路。在能源消费方面,1990-*年间,全省乡村生活能源消费比重从5.9%下降到4.5%,甚至还有部分“无电人口”;我省仍有60%以上的农村人口没有饮用自来水;有80%以上的农户没有使用无害化厕所。

由于我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导致农业优势劳动力大量外流,使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下降。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率为27%,但19-30岁年龄组的转移率达55%。“青壮劳力不下田”,务农主要是老、弱、妇、幼。从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进行调研的情况看,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平均达到36-40%。

4、我省农村综合改革亟待加快推进

一是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现出来。随着我省全面免征农业税,基层政权原有的一项重要职能消失,基层政权运行经费更加紧张,在这种情况之下,一方面可能出现个别新的“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另一方面农村必要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职能缺乏资金支持和动力支持,影响各项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

二是金融改革亟待推进。近年来,我省农村金融缺位较严重,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从*年以来,我省金融机构从县城及农村地区撤并的营业网点多达2790个,服务“三农”的功能逐渐弱化。农业银行对农业的贷款余额由*年的70.8亿元降至*年的31.2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7%,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对农贷款也逐年减少,全省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年的23.6%下降到*年的18.2%。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

三是农村其他改革需要统筹推进。包括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改革、林权改革、户籍改革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在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中需要认真把握的几个问题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虽然具备一定条件,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正如孟建柱同志指出的,我省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奋斗的历史任务。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加强调研思考。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1、正确处理我省工业化、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在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相互关系上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少数国家比如美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初期,通过一系列保护和支持农业的政策法规,实现了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协调发展。二是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有些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滞后。但是由于政府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使农业农村发展逐步赶了上来,实现了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协调发展。比如西欧多数国家和韩国等。三是相当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造成了偏重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忽视农业、农村的发展,从而造成了庞大的生活贫穷的农民群体。由于农业发展滞后,制约了工业化的速度和规模。而工业化水平不高,也就无法支持和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这种恶性循环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拉美现象”。

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对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特殊性,离开了工业的支持和政府的扶持,仅靠农业农村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是不够的;另一方面,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也将束缚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最终制约现代化进程。两者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紧密相联,共同融合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的。

我省作为一个中部欠发达省份,加快发展始终是核心任务。因此,必须坚持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以工业化为核心”的主战略不动摇,以工业化、城镇化作为我省现代化的主线,做大做强工业,增加财政收入,实现以工促农,以工哺农;加快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增强以城带乡能力,创造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带动促进新农村建设。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逐步加大反哺农业农村的力度,稳步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不是与工业化、城镇化相割裂的新农村,而是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把传统农民转变为新型农民,统一于工业化、城镇化这条现代化建设主线的新农村建设。

2、正确划分新农村建设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目标

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通过10-15年的不懈努力,使广大农村逐步达到“五新一好”目标。这是省委省政府从我省农业农村的现状、发展要求出发,充分考虑可能性和必要性提出的目标,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实施意见》中所提出的发展目标绝不是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而只是阶段性目标。从长远目标来说,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与全国一起,最终实现农业人口下降到总人口的5-10%,基本消除城乡差距,完全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要实现这样一个宏伟目标,不是通过2-3个五年计划所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50年乃至更长时间,到建国100周年左右,才有可能实现。

因此,我们认为,当前有必要明确界定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目标,并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制定工作规划。从可以预见的情况来看,至少可以把我省新农村建设划分成三个阶段:一是现在到2020年,这期间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主导与发动农民相结合,逐步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推动农村各项综合改革,属于打基础的初级阶段;二是2020年到2050年,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入高级阶段,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不断加强,进入大规模全面反哺农业农村阶段,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初步形成现代化农业体系;三是2050年以后,农业人口基本稳定,对农业农村的各项扶持政策形成完善体系,国家的各项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基本一致,“二元结构”基本消除。

正确界定我省新农村建设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认识到我省将长期处于“二元结构”之下,新农村建设将是伴随整个现代化建设的长期过程,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我们才能避免头脑过热,急于求成。既认清长远目标,又着眼当前,从新农村建设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坚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扎实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既稳步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覆盖面,又实事求是,允许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可以暂不推行新农村建设。当前尤需防止一哄而上,层层加码压指标,相互攀比赶速度。

3、找准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在新农村建设中以“三清三改”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成效比较明显,得到广泛认同。我们认为,*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准新农村建设切入点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全省新农村建设当中,不能盲目推广从“三清三改”入手,形成固定模式。

应该认识到,我省广大农村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紧临中心城市,最终将演变成卫星城镇;有的靠近县城,将逐渐被城镇建设所覆盖;有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将成为农民长期生存聚居地;有的地处偏远,环境恶劣,严重“空心化”,最终将走向消亡。如果不区分具体情况,千篇一律大搞村庄整治和改造,势必造成宝贵资金的浪费,更有可能带来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泛滥。在*调研的过程中,据村干部反映,在“五新一好”的工作要求中,由于新村镇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易于启动,周期短,见效快,而其他工作则一时难以见效,不易量化和检查,因而很容易使得县乡政府把新村镇建设简单地等同于新农村建设,以点代面。

我们认为,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新一好”要求,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这其中包含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各项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等诸多任务要求。这些工作任务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来找准突破口,既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又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在确定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时,完全要根据当地实际来进行,而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我们感到,防止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搞简单化、一刀切,是我省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加以警惕的问题。

4、正确界定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定位和农民主体地位

一方面,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慢,这些特点决定了要推进农业现代化仅靠农业自我生长、自我积累是不行的,必须要由政府给予大力的扶持。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公共服务,主要体现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政策的支持等,这一切主要依靠政府。如果说政府职能必须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话,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是政府“有所为”的题中应有之义。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在政府服务到位的情况下,农民发挥出的智慧力量是巨大的。中央强调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是要使政府扶持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更好地相互结合,而不是指手划脚、包办代替,否定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充分调动农民的创业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发展获得不竭动力。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智慧,不论是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选择、基础设施的改造还是村居环境的改善等,都应当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按照村民自治中“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制度来决定,不能继续过去行政命令的老办法。

因此,新农村建设不是农业农村自我演变的过程,而是政府按照现代化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实现农民、农业、农村的自觉自主发展的过程。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是价值主体、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和实施主体,而政府则应当定位于服务与支持。这就对我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政策建议

对我省下一步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走向,我们的总体建议是: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着眼,立足“三农”,超越“三农”,坚持工业化的方向不动摇,为以工补农提供坚实基础;坚定推进城镇化,继续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民增收提供更多渠道;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切实增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消除障碍;推进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提供组织保证。具体建议如下:

1、继续把做大工业规模作为全省上下的中心工作之一来抓。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实施支柱产业带动战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加速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工业园区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向重点园区集聚。确保到2010年,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

2、在城镇化进程中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充分发挥农民工联结城乡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尽快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在为农民工提供信息、培训服务,组织有序劳务输出、保障基本权利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

3、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统筹和涉农资源的整合。要发挥综合规划部门的作用,把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村镇整治等规划有机融合,加强各有关规划的协调性。完善村镇规划制订机制,选择试点,通过招标采购,聘请规划机构、有关专家以及有相应资质的组织完成村镇规划;通过综合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安排;小康村建设、部门驻村包点工作和文明村镇建设等各种帮扶力量,要逐步整合到新农村建设上来。

4、抓好涉农项目建设。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狠抓农业产业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涉及农村教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的储备、论证、筛选、核准、建设,确保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项目实施比例逐年提高,以具体的涉农项目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力和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5、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把“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进一步发展成“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新型模式,试点推进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建设,由各专业农民自主选举自治机构,将分散的农户组成有组织有计划的整体来参与市场交易,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可试行将政府有关农业补贴交由农业合作组织发放,提高补贴效率。

6、发展农村金融,支持“三农”保险。继续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创造条件组建地方农村合作银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减免营业税,鼓励合法的民间借贷,使更多的农村资金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试点推动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发服务“三农”的保险产品,向我省“三农”特别是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业务支持。

7、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向沿海地区学习,加强调研,积极推动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制化进程,通过地方立法,为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法律支持。

8、积极稳妥推进乡村机构改革。严格执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政策,整合乡镇内设机构,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协调型转变。在机构改革中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的积极性,试行乡镇干部下派村委任职,下派干部编制不转,工资福利不变。通过适当放宽晋级条件,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完善离职工资补贴机制等措施,使村干部在政治上有盼头,工资上有保障,正常离职后有依靠。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乡村干部主动分流,自主创业或牵头建立农村合作组织。

9、在继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试行城乡教师医师双向交流。政府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城市教师和医师到农村支教、支医;定期选派农村中青年教师和医师到城市学校和医院培训提高。开展城市与农村学校医院结对帮扶活动,提升农村教育和医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