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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破坏中心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的网络设施及信息资源,不得私自添加、安装任何设备及软件。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提出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方案,经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条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特别是不准玩电脑游戏,或头戴耳机听音乐。

第三条各窗口应定期进行杀毒,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要及时上报。

第四条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等存储价质,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进行计算机软伯拷贝。

第五条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第六条中心全体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保密文件资料不得存储与计算机中。

第七条下班后须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电源。

第八条如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和窗口负责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及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外出或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应先填定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请假1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报窗口负责人批准,窗口负责人报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服务中心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1天以上的,窗口工作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呈现报主要领导审批;窗口负责人及中心负责人报主要领导批准。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服务中心负责人手中,因特殊情况事前未办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公事手续,并送服务中心负责人手中备案。

第二条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作好安排,休假3天以上或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应由部门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准假。

第三条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本部门业务和中心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第四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本人参加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

2、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然不改。

3、累计旷工2天以上。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便民”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为保证中心日常工作正常,处理好中心一般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职责。

(一)热情接待办事群众来电(电话)来访咨询;

(二)做好中心工作人员当天的考勤管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核准与记录;

(三)维持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检查各窗口工作人员就位情况和服务态度,协调、解决服务大厅内发生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四)对中心服务大厅内发生的事情不能处理时,应尺快协调相关处室解决或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五)做好中心服务大厅内安全保障工作,每天下班后要对中心所有设备进行检查,确认中心所有电器设备均关闭后方能离开中心。

第二条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每天两人,一人正班、一人副班,正班负责当天值班的全部工作,副班搞好配合工作。

第三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建立详细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如实反映中心服务大厅全天开展工作的情况,如: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回单位的办事、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

第四条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30接班,下午5:20分清理交班手续,次日上午8:30交班。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