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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规章制度

会议管理规章制度

区党组会议

由党组成员组成,区党组会议。党组书记主持,不定期举行。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意见;研究讨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有关决策和重要问题;研究行政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事项;研究落实市、区党委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及向党委汇报的报告和意见;组织开展党内生活,开展成员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研究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

区常务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的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和审定一个时期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研究审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年度财政预算以及资金等使用安排;研究重要的通令、通告、公告、决定、规定、办法、意见等;决定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决定向省、市推荐的先进集体;讨论报请市和区委批准的重要事项;研究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讨论通过报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研究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报请区解决的重要事项;审定以区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安排;讨论其他需要由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区全体会议

必要时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列席参加。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区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和序列局、办正职人员组成。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有重要议题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决定,讨论贯彻意见;部署全区性的重大行政措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通报形势,总结工作,部署安排全区性的工作或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讨论修订的重要公告、通告、命令、决定、规定等;讨论其他需经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对需要提请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协调讨论,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副区长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必要的准备;研究需要提请联席会议、人大会议讨论的事项;研究处理基层单位需要提请区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听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和落实区有关决定事项。

区专题会议

确定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主持。不定期举行。会议专题研究、检查、安排区长或副区长个人分管的工作,协调办理具体事项,讨论落实上级部门委办的重要事宜。专题会议也可采用现场办公的方法,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会议组织

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审查,主持人审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区长审定;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区长、副区长能单独解决的问题,一般不上常务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整理纪要,根据需要印发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需要在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将有关文件、政策、法律、资料、报告等,于会议召开的前两天整理报送区长、副区长审阅。会前准备工作由办公室把关。